办事 机构 |
项目手册管理及年检 |
|
办公 地址 |
|
|
联系 电话 |
85573108 |
|
办公 时间 |
上午08:30—12:00、下午14:00—17:30。(节假日除外) |
|
受理 期限 |
资料齐全,七个工作日内到现场进行检查公建配套落实情况。检查合格,十个工作日内送到市建委办理年检手续。 |
|
收费 标准 |
|
|
办理 条件 |
经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批准,在本区范围内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的房地产综合开发企业、兼营房地产企业、外商投资房地产企业、内联合作房地产项目公司以及原驻穗经营房地产开发企业。 |
|
办事 程序 |
开发项目登记和年检手续: 1、开发企业在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其他建设用地批准文件起,15日内到市建委开发处申领并填写《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手册》,30日内到我办备案; 2、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领取项目手册后,必须将已经确定的项目有关事项如实填写在项目手册中;并在每年的年检前,将当年项目开发建设的有关事项填写在项目手册中供年检时审查; 3、《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手册》每年年检一次,开发企业必须在每年10月份将项目手册送我办进行年检,逾期不年检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4、项目开发建设单位凡属企业名称、法人代表、办公地点、项目负责人、联系电话以及项目的经营范围、规模等发生变更,应必须及时到市建委和我办办理变更手续; 5、项目用地被收回或因其他原因被撤消,开发建设单位应及时办理项目手册注销手续,并交回项目手册原件; 6、每一个房地产开发项目的项目手册只限本项目使用,不得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等。如有遗失,必须登报申明作废后,才能向发证机关申请补发。 7、办理项目登记需提交以下资料: (1)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复印件; (3)建设用地通知书复印件; (4)建设用地批准书复印件; (5)规划设计要点复印件; (6)报建总平面图复印件。
|
|
所需 材料 |
|
|
办事 依据 |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国务院1998年248号令)、《广州市房地产综合开发管理办法》(穗府[1996] 103号)。 |
|
表格 下载 |
|
|
备 注 |
每年按时年检、按要求落实好公建配套设施建设、闲置地块经整治合格的,并能积极配合市、区政府做好各项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