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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 机构 |
申请邀请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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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 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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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 电话 |
8553836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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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 时间 |
上午08:30—12:00、下午14:00—17:30。(节假日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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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期限 |
收案后10至20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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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 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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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 条件 |
区属建设单位或项目法人。
1.技术性和专业性强,国内符合资质条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超过十家;
2.公开招标时,申请投标的合格投标人不足三名,需要重新组织招标的;
3.利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金融组织贷款,提供贷款方要求进行邀请招标的;
4.外商和私人独资、捐资的建设工程,是否以招标方式发包,由业主和捐资者自行决定,但是,涉及社会公共利益和公众安全的建设工程,应当依法招标发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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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 程序 |
1.招标人提出的《招标申请函》;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规划批文; 3.《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许可证》或者批文;银行出具的工程项目资金保函或证明; 4.《建设用地批准书》,土地使用权证明或合作开发合同; 5.招标人的企业章程,审计事务所出具的企业验资报告; 6.招标代理人的资质证书及招标代理协议书或合同; 7.招标文件; 8.《设计施工图纸》。 注:上述资料须提供原件供审核,复印件须盖项目法人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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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 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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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 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广东省招标投标管理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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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格 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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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
申请邀请招标必须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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