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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 机构 |
办理挖掘城市道路许可证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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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 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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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 电话 |
855377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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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 时间 |
上午08:30—12:00、下午14:00—17:30。(节假日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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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期限 |
对挖掘申请应在3个工作日内给予批复或答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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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 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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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 条件 |
需挖掘城市道路的建设施工单位及个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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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 程序 |
1、城市道路按市、区分工管理。开挖区管道路的,由区建设和市政局市政管理科办理;挖掘市管道路的,由市政园林局市政设施管理处办理。 2、凡需要挖掘城市道路的,由申请单位到市政管理部门领取并填写《挖掘道路申请表》。申请表需加盖申请单位、施工单位公章。 3、属建设项目的挖掘,申请单位应提供规划部门核发的《规划建设工程许可证》、《建筑物审核意见书》、《建设配套设施建设费缴费证明书》等。其他性质的挖掘,申请单位应提供相关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 4、经审批同意挖掘的,申请单位必须按照物价部门审核的标准,缴纳道路修复费、占道费。市政管理部门凭收费收据核发《挖掘道路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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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 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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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 依据 |
广州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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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格 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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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
因抢修城市基础设施需挖掘的,施工单位可先行挖掘,但必须在24小时内补办审批手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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