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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 机构 |
办理排水许可证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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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 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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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 电话 |
855421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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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 时间 |
上午08:30—12:00、下午14:00—17:30。(节假日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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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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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 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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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 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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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 程序 |
1、凡需向城市排水设施排水的申请人,应到市市政园林局市政设施管理处或区建设和市政局市政管理科领取《城市排水许可申请表》,并按表中内容和要求填写。 2、申请人还须提供以下资料:经市规划局批准的《规划建筑物红线图》、《建筑物审核意见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经市政管理部门批准的排水设计图或指定排水接驳口的有关文件,《广州市配套设施建设缴费证明书》,环卫部门核发的《化粪池验收合格证》。 3、市政管理部门在审核申请人所报资料后,由申请人出具委托书,委托市排水监测站对其排水水质、水量进行检测。 4、市排水监测站应及时开展检测,并在《排水许可申请表》用户水质情况栏目中加盖公章,交回市政管理部门,检测工作应在 7个工作日内完成。 5、市政管理部门根据排水检测结果,对符合城市排水标准的,颁发《排水许可证》;对水质不符合标准,但超标不严重的,颁发《临时排水许可证》,并限期整改;对严重超标的,不予发证,并责令限期治理。 6、城市排水需要更改排水条件、增加排水量、改变排水性质的,按以上程序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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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 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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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 依据 |
《城市排水许可管理办法》 《市政设施管理条例》 《广州市城市排水检测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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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格 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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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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