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
|
|
办事 机构 |
办理临时占道许可证程序 |
|
办公 地址 |
|
|
联系 电话 |
85537738 |
|
办公 时间 |
上午08:30—12:00、下午14:00—17:30。(节假日除外) |
|
受理 期限 |
市政管理部门和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联合审批,对申请应在3个工作日内给予批复或答复。 |
|
收费 标准 |
|
|
办理 条件 |
需临时占用道路的单位及个人。 |
|
办事 程序 |
1、城市道路按市、区分工管理。占用区管道路的,由区建设和市政局市政管理科办理;占用市管道路的,由市政园林局市政设施管理处办理。 2、凡需要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的,由申请单位到市政管理部门领取并填写《临时占用道路审批表》。申请表需加盖申请单位、施工单位公章。 3、属建设项目的临时占用,申请单位应提供规划部门核发的《规划建设工程许可证》、《红线规划图》、申请报告等。其他性质的占用,申请单位应提供相关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 4、经审批同意临时占用的,申请单位必须按照物价部门审核的标准,缴纳城市道路临时占用费。市政管理部门凭收费收据核发《广州市临时占用道路许可证》。
|
|
所需 材料 |
|
|
办事 依据 |
广州市城市道路临时占用管理办法。 |
|
表格 下载 |
|
|
备 注 |
经批准临时占用道路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半年,占用道路期满后仍需继续占用的,应重新办理审批手续。 | |
| |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