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 机构 |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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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 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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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 电话 |
85576529 8555329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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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 时间 |
星期一至五上午8:30—12:00,下午2:00至5: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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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期限 |
资料齐全后,收案20个工作日内办理验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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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 标准 |
不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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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 条件 |
在天河区范围内区环境保护局审批的建设项目
(一)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必须由建设单位亲自办理,不得委托其他单位或者中介公司代办。
(二)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正式投产一个月后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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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 程序 |
(一)建设单位到环保局一楼办事大厅或广州市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网(www.gzepb.gov.cn)申请竣工验收; (二)建设单位填写《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报告表》; (三)建设单位委托广州市环境监理所天河监理二站进行污染源监测; (四)提交备案资料(详见“所需材料”); (五)资料齐全后,收案20个工作日内办理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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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 材料 |
(一)申请竣工验收报告
(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报告表
(三)监测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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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 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条例》、《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广东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广州市环境保护条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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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格 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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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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