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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程序

办事
机构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程序
办公
地址
联系
电话
85576529 85553292
办公
时间
星期一至五上午8:30—12:00,下午2:00至5:30
受理
期限
资料齐全后,收案20个工作日内办理验收。
收费
标准
不收费
办理
条件
在天河区范围内区环境保护局审批的建设项目 (一)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必须由建设单位亲自办理,不得委托其他单位或者中介公司代办。 (二)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正式投产一个月后办理。
办事
程序
(一)建设单位到环保局一楼办事大厅或广州市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网(www.gzepb.gov.cn)申请竣工验收;
(二)建设单位填写《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报告表》;
(三)建设单位委托广州市环境监理所天河监理二站进行污染源监测;
(四)提交备案资料(详见“所需材料”);
(五)资料齐全后,收案20个工作日内办理验收。
所需
材料
(一)申请竣工验收报告 (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报告表 (三)监测报告
办事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条例》、《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广东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广州市环境保护条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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