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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批指南

办事
机构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批指南
办公
地址
联系
电话
85576529 85553293
办公
时间
星期一至五上午8:30—12:00,下午2:00至5:30
受理
期限
对环境影响很小,不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受理申请资料齐全后5个工作日批复。(二)可能造成轻度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受理申请资料齐全后10个工作日批复。(三)可能造成重大环境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受理申请资料齐全后20个工作日批复。
收费
标准
不收费
办理
条件
审批范围:在天河区范围内建设对环境有影响的建设项目,必须向环保部门申请,进行环境影响审批。审批的项目包括: (一)生产性工业项目 (二)区规划分局报建的建筑项目,含新建的楼房、工业区、市场、危险物品化学品仓库 (三)饮食娱乐服务业、宾馆、旅业 (四)医院、民营诊所、教学和科研实验室 (五)三车维修护理行业 (六)锅炉安装 (七)其他环保部门认定有污染的项目
办事
程序
(一)建设单位到环保局一楼办事大厅或广州市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网(www.gzepd.gov.cn)进行项目可行性申请;
(二)建设单位取得环保部门同意建设的意见后委托具有国家环保总局认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格证书》的单位编写环境影响报告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
(三)建设单位委托具有广州市环保局核发《环境保护工程设计资质证书》《环境保护工程施工资质证书》的单位进行环保工程的设计、施工;
(四)提交备案资料(详见“所需材料”);
(五)资料齐全后,收案审批;
(六)申请单位在项目建设完成,向环保审批部门提出验收申请,污染治理工程验收合格后方可营业。营业一个月后向天河环境监察大队办理领取《排污登记注册证》手续。
所需
材料
(一)申请审批报告; (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登记表或报告表或报告书; (三)废水、废气、噪声、固体废物的环保工程治理方案;
办事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名录》《广东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广州市环境保护条例》广州市政府《关于饮食服务业使用清洁能源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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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一、项目的选址、布局必须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场地使用功能和要求。 二、《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规定的污染严重的“十五小”企业,不能审批。 三、生产性的建设项目,应尽可能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和设备,禁止采用已淘汰的工艺设备,禁止建设资源消耗大、污染严重的项目。 四、《广州市环境保护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的北起北环高速公路以南、东起东环高速公路以西,不得新建、扩建有污染的工业项目。 五、饮食娱乐服务业必须采用城市管道气、液化石油气、电等清洁能源作燃料。 六、污染治理的主要措施 废水:隔油隔渣、气浮等治理方法、废气:静电、吸附、过滤等治理方法 噪声:消声、隔声、减震等治理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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