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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 机构 |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办理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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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 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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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 电话 |
020-8526486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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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 时间 |
周一至周四上午8:30-12:00 下午2:00-5:30,星期五上午8:00-1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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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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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 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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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 条件 |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的一般发证条件
一、选址:必须按照《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GB9663~9673-1996、GB16153-1996《公共场所卫生标准》的要求设计建造。场所及周围环境整洁、卫生,无明显污染源。
二、应建立健全各类场所的卫生管理制度和卫生管理组织,配备专职或兼职卫生管理人员。
三、从业人员必须持有效“健康证明”和“卫生知识培训证”上岗。
四、各类场所内必须有排风系统,凡设空调装置的场所必须有新风供给,且通风组织合理。新风入口应设在室外,远离污染源。各卫生间或吸烟区设独立排风系统。
五、设立杯具洗消间,贴有明显标志,间内设2-3个洗消池、红外线餐具消毒柜、保洁柜。杯具配置、与最大客容量比应大于3:1。
六、室内环境卫生整洁无积尘。
七、各类场所内禁止吸烟,大堂、电梯间、卡拉OK房、歌舞厅、商场等处应有明显禁烟标志。夜总会设专门吸烟室。
八、垃圾废弃物置于有盖的容器存放。
九、设立卫生档案(监督文书、检验报告书)、从业人员体检档案、传染病患者调离文书档案、自查自检记录档案;
十、各类重点场所还应完善以下主要的卫生设施和卫生要求:
(一)、旅店业:
1、必须设有专用洁净布草间,贴有明显标志,布草间内应设有带门专用布草柜。
2、设立脏布草回收间;
3、所使用的洗头水、沐浴液应符合《化妆品卫生管理条例》的规定。
4、旅店内二次供水蓄水池应有卫生防护措施,水池口应加不锈钢纱网、加不锈钢盖、加锁,水池透气口、溢流口加纱网。
(二)、文化娱乐场所(如卡拉OK、歌舞厅等):
1、卡拉OK房平均每人占有面积不小于1.25M2、歌舞厅平均每人占有面积不小于1.5M2(舞池内平均每人占有面积不小于0.8M2);
2、歌舞厅在营业时间内严禁使用杀菌波长的紫外线灯和滑石粉;
3、必须设专用果盆制作间,间内设1个洗手(果)池;
4、所有冰粒机都必须安装滤水器;不得设座厕,设立座厕的必须使用一次性座厕垫纸。
(三)、公共浴室(沐足、桑拿):
1、必须设有专用洁净布草间,贴有明显标志,布草间内应设有带门专用布草柜。
2、设立脏布草回收间;
3、设立专用拖鞋洗消间,间内设洗、消池2个,贴有明显标志;
4、浴室应设气窗,保持良好通风,气窗面积为地面面积的5%,进风口设置合理;浴室地面坡度不少于2%;浴室喷头按更衣室床位数的1/5设置,间距大于0.9M;浴室、厕所地面要防渗、防滑;桑拿室设透气口;新建、改建、扩建的浴室不宜设池浴;
5、设有浴池的必须备有余氯检测设备和检测记录;必须配备2名持有有效上岗证的专职水质净化消毒员;
6、提供理发美容用具的场所必须设紫外线消毒箱,
7、各种消毒用品、洗涤用品必须符合有关卫生要求;
8、场所内使用的化妆品(包括洗头水、沐浴液)必须符合《化妆品卫生管理条例》的规定。
9、总台应设有禁止患性病和各种传染性皮肤病的顾客就浴的明显标志。
(四)、理发、美容:
1、理发毛巾、浴巾、床单、枕巾、枕套等用品应做到一客一换一消毒,应设专柜存放,并有相应的洗涤消毒设施或消毒间;
2、胡刷、剃刀刀片应使用一次性产品,必须设紫外线消毒箱,理发工具每客用后应采用无臭氧紫外线消毒;美容针应做到一客一换一消毒;美容用盆必须用一次性胶袋铺垫;
3、必须备有供患头癣等皮肤传染病顾客专用的理发工具,并有明显标志,单独存放;
4、营业面积必须在10m2以上,理发室洗头池与座位比,不少于1:5;毛巾与座位比不少于5:1;
1、场所内使用的化妆品(包括洗头水、沐浴液等)必须符合《化妆品卫生管理条例》的规定,
(五)、餐厅(空调就餐场所)
1、各类空调饭馆(餐厅)内必须设洗手间(池);
2、供应的饮水应符合卫生要求。二次供水蓄水池应有卫生防护措施,蓄水池容器内壁涂料应符合输水管材卫生要求,做到定期清洗消毒;
3、餐厅每个座椅平均占地面积不得低于1.85m2;
4、旅店的餐厅必须与客房、厨房分开,要有独立的建筑系统及合理的通道相连接;
5、餐厅内部装饰材料不得对人体产生危害;
6、根据餐厅席位数,在隐蔽地带设置相应数量的男女厕所,厕所采用水冲洗式,禁止设座式便桶,厕所内应有单独排风系统;
7、餐厅应有防虫、防蝇、防蟑螂和防鼠害的措施。
(六)商场(店)、书店
1、商场(店)、书店营业厅应有机械通风设备。有空调装置的商场(店)、书店,新风量不低于20m3/(h·人),进风口应远离污染源。
2、新建、改建、扩建的商场(店)、书店营业厅应利用自然采光,采光系数不小于1/6。
3、店内禁止吸烟,大型商场应设顾客休息室。
4、大中型商场须设顾客卫生间。卫生间应有良好通风排气装置。
5、综合商场内出售食品、药品、化妆品等商品的柜台应分设在清洁的地方。出售农药、油漆、化学试剂等商品,应有单独售货室,并采取防护措施。
(七)体育馆
1、体育馆应有机械通风装置。使用空调时观众席的新风量每人每小时不低于20m3。
2、体育馆内禁止吸烟。
3、根据观众厅的座位数分设有相应蹲位的男女厕所,厕所应有单独通风排气设施并无异味。
4、设立杯具洗消间,公用茶具、口巾等要在专用消毒间消毒。
(八)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展览馆
1、使用面积超过300m2的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和展览馆均应有机械通风装置。
2、馆内禁止吸烟。
3、阅览室内不得进行印刷和复印,保持室内空气清洁。
4、厅内自然采光系数不小于1/6,人工照明应达到光线均匀、柔和、不眩目。
5、馆内的卫生间应有单独通风排气设施,做到无异味。
(九)候诊室
1、应有通风设施,保持室内空气新鲜。
2、候诊室内应设有痰盂和污物箱。痰盂和污物箱应每日清洗和消毒。3、新建区、县级以上的医院应设分科候诊室。
(十)游泳场(馆)
1、场址应选择在远离工业污染源地带,同时也应避免游泳场对周围干扰。
2、新建、改建、扩建游泳池必须具有循环净水和消毒设备,采用氯化消毒时应有防护措施。
3、游泳池池壁及池底应光洁不渗水,呈浅色。池外走道不滑易于冲刷,走道外缘设排水沟,污水排入下水道。
4、室内游泳池采光系数不低于1/4,水面照度不低于80lx。
5、游泳场所应分设男女更衣室、淋浴室、厕所等。淋浴室每30~40人设一个淋浴喷头。女厕所每40人设一个便池,男厕所每60人设一个大便池和二个小便池。其污水排入下水道。
6、通往游泳池走道中间应设强制通过式浸脚消毒池(池长不小于2m,宽度应与走道相同,深度20cm)。
7、人工游泳池内设置儿童涉水池时不应与成人游泳池连通,并应有连续供水系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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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 程序 |
根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规定,任何单位或个人经营各类公共场所,必须按照GB9663~9673-1996、GB16153-1996《公共场所卫生标准》的要求设计建造,在开业前必须领取卫生行政部门发放的《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 凡申报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者,请仔细阅读。申请者务必按本规定进行办理。 办理程序及时限 一、申报:申请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并递交符合卫生要求的相关材料 二、登记:依照卫生许可受理规定和公共场所许可的条件,对属于受理范围的申报材料进行核对、登记。有场地建设的单位按《建设项目卫生审查认可办理程序》进行,先办理建设项目卫生审查认可,按审核批准的内容施工,工程竣工后申办建设项目竣工卫生验收认可,再申报办理《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 三、受理:经对申报材料的审核后,卫生监督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对符合受理规定的发放《受理申请通知书》;不符合受理规定的发放《不予受理申请通知书》;对于材料不全的,发出《补正申请通知书》。 四、审查:卫生监督部门指派两名监督人员,按照卫生法律法规及国家卫生标准的要求,对申请单位递交的材料和公共场所的经营场地进行审查,根据初步审查结果作出卫生监督意见:1、符合规定的,作出拟批准的决定;2、存在卫生问题的,提出整改措施和意见;3、不符合规定的,作出不予批准的决定,发出《不予批准通知书》,并通知申请人前来办理有关手续。 五、决定:卫生行政部门根据监督员的审查意见和申报材料作出是否同意发证的决定,并在受理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签批《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卫生监督机构在接到批准发证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颁发、送达证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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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 材料 |
申报材料及材料要求
一、申报单位须提交如下材料:
1、书面申请报告;
2、《卫生许可证申请书》;
3、《企业或个人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4、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5、经营场地的合法使用证明;
6、《建设项目卫生审查认可书》和《建设项目竣工卫生验收认可书》;
7、卫生专篇;
8、卫生法律、法规规定须提供的其他材料。
二、材料要求:
1、所有申报材料必须用A4纸打印(图纸除外)或复印,并每张加盖公章或法人代表(负责人)逐页签名;
2、格填写必须用电脑打印,签名字迹清楚,不得用涂改液涂改,不得空项(空格处以“无”字填写);
3、提供材料的顺序编写目录清单,并注明其序号、名称、页数和页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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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 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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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格 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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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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