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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许可证复核、变更、延期办理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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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许可证复核、变更、延期办理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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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一至周四上午8:30-12:00 下午2:00-5:30,星期五上午8:00-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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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件
办事
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理》和《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已经办理了卫生许可证的单位,必须按照上述卫生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复核,办理变更和许可时限延期的须提出申请。本指南载述了卫生许可证复核、变更和延期的一般要求,申报者请仔细阅读,务必按本指南的规定进行办理。

办理程序及时限
一、申报:申请单位提出书面申请报告,并递交符合卫生要求的相关材料。
二、登记:依照卫生许可年审、变更和延期的办理条件,对于申报材料齐全的单位进行核对、登记。发出《行政许可申请材料接收凭证》。
三、审查:卫生监督部门指派两名监督人员,按照卫生法律法规及国家卫生标准的要求,对申请单位递交的材料和经营场所进行审查,根据初步审查结果作出卫生监督意见:1、符合规定的,作出拟批准的决定,发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2、存在卫生问题的,提出整改措施和意见;3、不符合规定的,作出不予批准的决定,发出《不予变更/延续行政许可决定书》,并通知申请人前来办理有关手续。
四、受理:经对申报材料的审核后,许可受理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对符合受理规定的发放《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不符合受理规定的发放《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对于材料不全的,发出《申请材料补正通知书》。
五、决定:卫生行政部门根据监督员的审查意见和申报材料作出是否同意年审、变更或延期的决定,并在受理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逐级签批,通知申请人领取卫生许可证。
所需
材料
申报材料及材料要求 一、卫生许可的年审(复核)、延期:卫生行政部门签发的卫生许可证有效期是四年,年审(复核)的许可证只需在原证照上加盖“卫生许可证年审专用章”;而有效期满需延期的则重新出证。食品卫生许可证包括餐饮业、集体食堂、食品生产企业和零售批发的年审期为一年,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则二年复核一次。卫生许可证的年审(复核)、延期需提前30天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如下材料: 1、书面申请报告; 2、《卫生许可证申请表》; 3、原卫生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 4、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5、从业人员名册和健康证; 6、食品生产企业、公共场所需提供相关卫生法律法规要求的卫生学检验、检测报告(近期),监督文书; 7、卫生法律、法规须提供的其他材料。 二、卫生许可的变更: (一)申请单位名称或法人代表的变更,必须先向工商部门申请办理相关手续,凭取得的核准通知书或变更后的工商执照办理; (二)地址变迁和许可项目的增加按新领证程序办理; (三)卫生许可变更需提供以下的材料: 1、书面申请报告; 2、《卫生许可证申请表》; 3、原卫生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 4、变更核准通知书或变更后的工商营业执照; 5、变更法人代表需提供新的法人代表身份证; 6、经营场所合法使用注明; 7、从业人员名册和健康证; 8、食品生产企业、公共场所需提供相关卫生法律法规要求的卫生学检验检测报告; 9、卫生法律、法规须提供的其他材料。 三、办理注销卫生许可证需提供的资料: 1、书面申请报告; 2、原卫生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 3、法人代表或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四、遗失卫生许可证办理补办手续需提供的资料: 1、书面申请报告; 2、刊登有关单位遗失卫生许可证声明的报纸; 3、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4、其他资料按各个经营项目所需的资料提供。 五、申报材料要求: 1、所有申报材料必须用A4纸打印(图纸除外)或复印,并每张加盖公章或法人代表(负责人)逐页签名; 2、表格填写和签名字迹清楚,不得用涂改液涂改,不得空项(空格处以“无”字填写); 3、按提供材料的顺序编写目录清单,并注明其序号、名称、页数和页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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