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 机构 |
餐饮业卫生许可证办理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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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 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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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 电话 |
020-8526486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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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 时间 |
周一至周四上午8:30-12:00 下午2:00-5:30,星期五上午8:00-1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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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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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 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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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 条件 |
餐饮业卫生许可的一般发证要求
一、选址及基本卫生要求: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的有关要求。场所及周围环境整洁、卫生,无明显污染源;生产加工场所至少具备原料加工、工用具洗消和烹调制作三部分。
二、应建立健全卫生管理制度和卫生管理组织,配备专职或兼职卫生管理人员;
三、设立卫生档案:监督文书、检验报告书、从业人员体检档案、传染病患者调离文书档案、自查自检记录档案、申报及审批材料档案;
四、食品生产经营场所内各功能间设置、布局应能满足加工工艺和卫生要求,应按原料、半成品、成品顺序予以布局,并按供应的餐饮品种特点,将食品贮存、粗加工、切配、烹调、备餐和食品工用具的清洗消毒、凉菜加工、点心加工、烧烤等工序分开设置,防止交叉污染;
五、厨房地面、墙壁、顶面应采用不渗水、不吸水、无毒材料(瓷片),地面应有适当坡度并在最低点设置地漏,墙壁应有1.5米以上采用瓷砖等防腐蚀材料装修的墙裙,顶面应在结构上减少凝结水滴落;
六、直接入品食物的制作须设立预处理间、预进间和制作专间;必须配备专用的刀、砧板、抹布等工用具和洗手、消毒、更衣设施以及专用冷藏设施。制作专间内温度不得高于25℃;离操作台1.5米高处吊装紫外线光管;专人操作;
八、须设有食品工用具清洗消毒专间,设置专用餐具保洁柜;
九、设置足够有盖垃圾桶装运垃圾及相应的防四害设施。
十、厨房及各加工工序最小使用面积参考以下规定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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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 程序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和《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办法》规定,任何单位或个人经营各类餐饮业,在开业前必须领取卫生行政部门发放的《食品卫生许可证》。本指南载述办理餐饮业卫生许可证的一般规定,申报者请仔细阅读,务必按本指南的规定进行办理。
办理程序及时限 一、申报:申请单位提出书面申请报告,并递交符合卫生要求的相关材料。 二、登记:依照卫生许可受理规定和餐饮业许可的条件,对属于受理范围的申报材料进行核对、登记。有场地建设的单位按《建设项目卫生审查认可办理程序》进行,先办理建设项目卫生审查认可,按审核批准的内容施工,工程竣工后申办建设项目竣工卫生验收认可,再申报办理《食品卫生许可证》。 三、受理:经对申报材料的审核后,许可受理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对符合受理规定的发放《受理申请通知书》;不符合受理规定的发放《不予受理申请通知书》;对于材料不全的,发出《补正申请材料通知书》。 四、审查:卫生监督部门指派两名监督人员,按照卫生法律法规及国家卫生标准的要求,对申请单位递交的材料和餐饮经营场所进行审查,根据初步审查结果作出卫生监督意见:1、符合规定的,作出拟批准的决定;2、存在卫生问题的,提出整改措施和意见;3、不符合规定的,作出不予批准的决定,发出《不予批准通知书》,并通知申请人前来办理有关手续。 五、决定:卫生行政部门根据监督员的审查意见和申报材料作出是否同意发证的决定,并在受理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签批《食品卫生许可证》。卫生监督机构在接到批准发证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颁发、送达证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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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 材料 |
申报材料及材料要求
一、申报单位须提交如下材料:
1、书面申请报告;
2、《卫生许可证申请表》;
3、《企业或个人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4、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5、经营场地的合法使用证明;
6、《建设项目卫生审查认可书》和《建设项目竣工卫生验收认可书》;
7、卫生专篇;
8、卫生法律、法规规定须提供的其他材料。
二、材料要求:
1、所有申报材料必须用A4纸打印(图纸除外)或复印,并每张加盖公章或法人代表(负责人)逐页签名;
2、格填写必须用电脑打印,签名字迹清楚,不得用涂改液涂改,不得空项(空格处以“无”字填写);
3、提供材料的顺序编写目录清单,并注明其序号、名称、页数和页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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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 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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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格 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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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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