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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 机构 |
办理《出版物发行许可证》(书报刊零售)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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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 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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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 电话 |
020-386233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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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 时间 |
每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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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期限 |
二十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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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 标准 |
不收取任何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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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 条件 |
1、有确定的名称和经营范围;
2、经营者应当具有初级以上出版物发行员职业资格或新闻出版总署认可的与出版物发行专业相关的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
3、有与其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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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 程序 |
1、申请人递交申请报告,并按要求提供有关材料; 2、社文科受理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安排查看场地并答复是否同意; 3、申请人填写《书报刊经营许可证登记表》,并进行《书报刊市场规定》考试,法定代表人签订《守法经营保证书》; 4、领取《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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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 材料 |
1、申请报告,载明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姓名、住址等(打印);
2、经营单位法人的有关证明材料(身份证复印件,相片2张);
3、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4、经营场所的产权证明和租赁合同复印件(经营场所必须是国家规定为商业用途);
5、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
6、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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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 依据 |
《出版管理条例》、《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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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格 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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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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