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 机构 |
办理《音像制品经营许可证》(零售)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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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 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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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 电话 |
020-386233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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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 时间 |
每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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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期限 |
三十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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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 标准 |
不收取任何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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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 条件 |
1、有零售、出租单位的名称或者个人的经营字号;
2、有确定的业务范围;
3、有固定的经营场所,经营场所必须是国家规定为商业用途,经营面积不少于50平方米;
4、有适应业务范围和规模需要的注册资本;
5、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专职从业人员;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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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 程序 |
1、申请人递交申请报告,并按要求提供有关材料; 2、社文科受理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安排查看场地并答复是否同意; 3、领取《音像制品经营许可证》(连锁经营的领取备案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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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 材料 |
1、申请报告,载明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姓名、住址等(打印);
2、经营单位法人的有关证明材料(身份证复印件,相片2张);
3、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4、经营场所的产权证明和租赁合同复印件(经营场所必须是国家规定为商业用途);
5、验资报告及资金信用证明;
6、营业场所平面图;
7、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
8、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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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 依据 |
《音像制品管理条例》、《音像制品批发零售、出租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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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格 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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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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