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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 机构 |
办理《临时营业性演出许可证》(演出活动)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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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 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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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 电话 |
020-386233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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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 时间 |
每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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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期限 |
二十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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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 标准 |
不收取任何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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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 条件 |
1、举办营业性组台演出,应当由演出经纪机构承办;
2、营业性文艺表演团体进行营业性演出的,应有《演出证》和演出节目资料;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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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 程序 |
1、申请人递交申请报告,并按要求提供有关材料,演出经纪机构承办组合演出,应当在演出日期前20日报向其发放《营业性演出许可证》的部门审批; 2、社文科受理后十五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是否同意; 3、领取《临时营业演出许可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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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 材料 |
1、申请报告,载明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姓名、住址等(打印);
2、演出合同(①演出经纪机构或营业性文艺表演团体与演出场所签订的演出场地租赁合同;②演出经纪机构与参加组台演出的单位或个人签订的演出合同);
3、演出主要演员名单和节目内容材料;
4、演出场所的《广州市天河区演出场所备案表》;
5、演出经纪机构、文艺表演团体、演员个人的《营业性演出许可证》;
6、主办单位与演出经纪机构的委托书;
7、演出场地平面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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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 依据 |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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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格 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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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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