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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 机构 |
办理《美术品经营》(备案)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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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 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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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 电话 |
(020)386233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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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 时间 |
每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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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期限 |
十五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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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 标准 |
不收取任何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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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 条件 |
1、有经营单位的名称;
2、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3、有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资金;
4、有相应的美术品经营的专业人员;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6、工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有:经营美术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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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 程序 |
1、申请人递交申请报告,并按要求提供有关材料; 2、申请人填写登记表、签订《守法经营保证书》; 3、社文科受理后给予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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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 材料 |
1、申请报告,载明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姓名、住址等(打印);
2、经营单位法人的有关证明材料(身份证复印件,相片2张);
3、《营业执照》复印件(经营范围应有:经营美术品);
4、经营场所的产权证明和租赁合同复印件(经营场所必须是国家规定为商业用途);
5、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
6、房屋安全鉴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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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 依据 |
《美术品经营管理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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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格 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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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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