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 机构 |
公证业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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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 地址 |
天河区龙口东路210号1楼大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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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 电话 |
38734040 3874839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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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 时间 |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45 下午14:00-17: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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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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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 标准 |
《广州市公证服务收费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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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 条件 |
1、申请人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有利害关系;
2、申请人之间对申请公证的事项无争议;
3、申请公证的事项属于公证处的业务范围;
4、申请公证的事项属于本公证处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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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 程序 |
1、申请。公民、法人申请公证应当向公证处提出,并填写公证申请表。 2、符合受理条件的预交公证费并领取《受理通知书》。 3、审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证程序规则》进行审查。 4、出证。经审查、审批,符合出证条件的应出具公证书并通知当事人领取。经核定的公证费与预收数额不一致的,应办理退还或补收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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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 材料 |
1、身份证明,法人资格证明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2、代理人代为申请的,委托代理人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其他代理人须提交有代理权资格的证明;
3、需公证的文书;
4、与公证事项有关的财产所有权证明;
5、公证处认为需要的与公证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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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 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公证程序规则》和其他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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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格 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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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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