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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人申请法律援助须知

办事
机构
老年人申请法律援助须知
办公
地址
广州市天河区天府路1号机关大院6号楼2楼
联系
电话
38622460 38622463
办公
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7:30
受理
期限
收费
标准
经济上虽有困难,但仍有部份支付能力的申请人接受法律援助时仍需付一定的费用。区法律援助中心视申请人的经济状况及其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减收或免收。
办理
条件
老年人申请法律援助需具备的条件 1、有广州市天河区常住户口; 2、有事实证明为保障自己合法权益需要法律帮助的; 3、申请人的家庭人均月收入600元或以下。 法律援助的范围 1、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 2、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及养老金的; 3、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4、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诉讼案件; 5、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 6、法律援助中心确定其他确需法律援助的法律事项。
办事
程序
申请法律援助的程序
1、到法律援助机构领取《法律援助申请表》;
2、按要求填写《法律援助申请表》,并提交身份和经济状况的证明及本案的有关证据资料;
3、将填写《法律援助申请表》及有关资料交法律援助机构审裁人员,并如实回答工作人员提问;
4、法律援助机构自收齐申请材料起5日内做出是否给予法律援助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所需
材料
(一)申请人身份证明 申请人身份证、暂住证、户口簿或其它有效证明; (二)申请人经济状况证明 财产所有情况:房屋、生活资料、储蓄存款、有价证券等所有权情况证明; 经济收入情况:个人工资和各种津贴收入、家庭收入、财产租赁收入证明等; 社会救济情况:社会救济证书、社会救济标准、方式证明等; (三)与申请援助事项有关的案情材料 财产产权和其它有关权利的证明材料;合同、契约、协议等权利义务文书;与相关当事人的亲属关系证明;有关机关、部门发出的鉴定性、结论性文书;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和其它有关材料; (四)区法律援助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办事
依据

省市有关精神和广州市老年人优待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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