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 机构 |
老年人申请法律援助须知 |
|
办公 地址 |
广州市天河区天府路1号机关大院6号楼2楼 |
|
联系 电话 |
38622460 38622463 |
|
办公 时间 |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7:30 |
|
受理 期限 |
|
|
收费 标准 |
经济上虽有困难,但仍有部份支付能力的申请人接受法律援助时仍需付一定的费用。区法律援助中心视申请人的经济状况及其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减收或免收。 |
|
办理 条件 |
老年人申请法律援助需具备的条件
1、有广州市天河区常住户口;
2、有事实证明为保障自己合法权益需要法律帮助的;
3、申请人的家庭人均月收入600元或以下。
法律援助的范围
1、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
2、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及养老金的;
3、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4、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诉讼案件;
5、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
6、法律援助中心确定其他确需法律援助的法律事项。 |
|
办事 程序 |
申请法律援助的程序 1、到法律援助机构领取《法律援助申请表》; 2、按要求填写《法律援助申请表》,并提交身份和经济状况的证明及本案的有关证据资料; 3、将填写《法律援助申请表》及有关资料交法律援助机构审裁人员,并如实回答工作人员提问; 4、法律援助机构自收齐申请材料起5日内做出是否给予法律援助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
|
所需 材料 |
(一)申请人身份证明
申请人身份证、暂住证、户口簿或其它有效证明;
(二)申请人经济状况证明
财产所有情况:房屋、生活资料、储蓄存款、有价证券等所有权情况证明;
经济收入情况:个人工资和各种津贴收入、家庭收入、财产租赁收入证明等;
社会救济情况:社会救济证书、社会救济标准、方式证明等;
(三)与申请援助事项有关的案情材料
财产产权和其它有关权利的证明材料;合同、契约、协议等权利义务文书;与相关当事人的亲属关系证明;有关机关、部门发出的鉴定性、结论性文书;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和其它有关材料;
(四)区法律援助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
|
办事 依据 |
省市有关精神和广州市老年人优待办法 |
|
表格 下载 |
|
|
备 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