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辖内老年人办理“优待证”

办事
机构
辖内老年人办理“优待证”
办公
地址
广州市天河区天府路1号机关大院6号楼2楼
联系
电话
38622460 38622463
办公
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7:30
受理
期限
每年办理申领、换证、更正和补领优待证手续,分三次同步进行。第一次是办理为当年4月30日前满60周岁或65周岁的,社区居委会办理时间是上年11月1日至10日办理登记,1月中旬领证。第二次是办理当年8月31日前满60周岁或65周岁的,社区居委会办理时间为当年3月1日到10日办理登记,5月中旬领证。第三次是办理当年12月31日前满60周岁或65周岁的,社区居委会办理时间为当年7月1日到10日,9月中旬领证。上述三次社区居委会办理登记手续截止日顺延二天是街、区审核、汇总时间,以后顺延三天内报送到市老龄办,逾期则一律划转下一期办理。
收费
标准
除遗失补领优待证按市物价局(穗价函[2002]5号)规定收取补办服务费人民币10元,其他申领、换证、更正优待证免费。
办理
条件
办事
程序
(1)办理老年人“优待证”首先向居住地的社区居委会申领,由社区居委会负责核准相关资料手续,经行政街老龄办受理审核后,报区老龄办审核,然后报市老龄办制发。
(2)办理优待证工作分首次申领、升级换发、更正和遗失补领,办理时应按不同种类分别填写各种登记表。首次申领需交近期彩色小一寸照片1张(相片底色为红色)。换领、更正和补领的不需交相片。
(3)换领和更正优待证的,在发放新证时必须由社区居委会收回原证,并于15天内交回市老龄办。
老年人因户口迁出本市、出国定居、去世而办理注解户口时,社区居委会应当收回其优待证,交由市老龄办处理。
老年人户口迁住本市行政区域内其他地方时,办理申领、换领、更正和补领优待证手续的,要在新的户口所在的社区居委会办理,不得两边重复办理。
(4)每年办理申领、换证、更正和补领优待证手续,分三次同步进行。
第一次是办理为当年4月30日前满60周岁或65周岁的,社区居委会办理时间是上年11月1日至10日办理登记,1月中旬领证。
第二次是办理当年8月31日前满60周岁或65周岁的,社区居委会办理时间为当年3月1日到10日办理登记,5月中旬领证。
第三次是办理当年12月31日前满60周岁或65周岁的,社区居委会办理时间为当年7月1日到10日,9月中旬领证。
上述三次社区居委会办理登记手续截止日顺延二天是街、区审核、汇总时间,以后顺延三天内报送到市老龄办,逾期则一律划转下一期办理。
所需
材料
办事
依据

广州老年人优待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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