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 机构 |
办理国家公务员转任(调动)的(审批)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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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 地址 |
天府路1号2号楼4013室;邮政编码:5106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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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 电话 |
38622390 386224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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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 时间 |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 8:30—12:00 ;下午 2:00—5: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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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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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 标准 |
暂无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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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 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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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 程序 |
1、用人单位发商调函调档案; 2、用人单位到区人事局领取《广州市国家公务员调任、转任呈批表》并按规定填写; 3、用人单位到区编办进行核编; 4、提交所需材料给区人事局调配培训教育科; 5、区人事局研究; 6、区政府党组会议研究决定; 7、报市人事局公务员管理处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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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 材料 |
1、《广州市国家公务员调任、转任呈批表》一式三份;
2、单位同意调出函;
3、个人档案;
4、学历、学位、职称证书复印件;
5、公务员过渡审批表、任现职审批材料复印件;
6、转干、录干的提供地市级以上组织人事部门的审批材料;
7、结婚证复印件、计划生育情况材料;
8、现实表现鉴定;
9、区编办编制审核表;
10、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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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 依据 |
1、中共广州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转发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国家公务员调任、转任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穗人发[2004]106号);2、广州市人事局《关于加快我市人才引进的若干意见》(穗人发[2004]2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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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格 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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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
国家公务员的转任,必须是已具备国家公务员身份的人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