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 机构 |
办理人员调动、职务变动、新参加工作、军转人员的工资确定审批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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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 地址 |
天府路1号2号楼4013室;邮政编码:5106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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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 电话 |
38622365、3862239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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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 时间 |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 8:30—12:00 ;下午 2:00—5: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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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期限 |
新调入、吸收录用工资受理后10个工作日批复,军转人员工资在省市相关文件下发后,10个工作日内批复。职务变动工资受理后3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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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 标准 |
无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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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 条件 |
1、机关、事业单位新调入或军队转业(复员)的工作人员;
2、机关、事业单位职务变动的工作人员;
3、机关、事业单位吸收录用的工作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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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 程序 |
1、由单位将有关材料报人事局工资福利科; 2、人事局工资福利科对有关材料进行审核; 3、依据有关政策办理工资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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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 材料 |
1、新调入、吸收录用、军队转业(复员)的人员:
(1)、个人档案资料;
(2)、调入、军转人员行政介绍信或吸收录用审批表;
(3)、调入人员《工作人员工资审批表》。
2、职务变动人员:
(1)、职务变动证明;
(2)、《工作人员工资审批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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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 依据 |
1、《关于我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动工作后确定工资待遇问题的通知》(粤人薪[1994]17号);2、《关于我省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务变动后确定职务工资问题的通知》(粤人薪[1994]19号);3、《关于我省机关事业单位新参加工作人员工资待遇问题的通知》(粤人薪[1994]17号);4、《广东省人事厅关于贯彻国务院、中央军委国发[1995]19号文件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人薪[1995]1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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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格 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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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
1.工资统发单位: 新调入、吸收录用、职务变动、军转人员的工资确定除填写《工作人员工资审批表》外,还需在工资统发软件中操作,生成工资变动信息盘,打印相应的变动审批报表上报工资福利科;
2.非工资统发单位:须将审批后材料报送区财政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