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 机构 |
办理申请遗属生活困难补助的审批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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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 地址 |
天府路1号2号楼4013室;邮政编码:5106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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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 电话 |
38622365、3862239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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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 时间 |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 8:30—12:00 ;下午 2:00—5: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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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期限 |
受理并经局业务会研究决定后,5个工作日内批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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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 标准 |
无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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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 条件 |
符合粤人薪[1998]8号文规定条件的遗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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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 程序 |
由单位将有关材料报人事局工资福利科审批后,到区财政局办理遗属生活困难补助领取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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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 材料 |
1、个人申请书面材料;
2、《广东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审批表》;
3、遗属有关收入的证明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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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 依据 |
《关于修订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人薪[1998]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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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格 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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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
1、遗属生活困难补助审批表一式三份;
2、提供的材料要求详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