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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招收的(审批)程序  办事指南 >> 天河区人事局调配培训教育科
办理军队转业干部接收安置的(审批)程序  办事指南 >> 天河区人事局调配培训教育科
办理随军家属接收安置的(审批)程序  办事指南 >> 天河区人事局调配培训教育科
办理科级及以下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奖励)的程序  办事指南 >> 天河区人事局干部综合管理科
办理聘用干部的聘用、续聘、解(辞)聘的程序  办事指南 >> 天河区人事局干部综合管理科
办理国家公务员职位设置的程序  办事指南 >> 天河区人事局干部综合管理科
办理公开招考录用国家公务员的程序  办事指南 >> 区人事局干部综合管理科
办理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辞职、辞退的程序  办事指南 >> 区人事局干部综合管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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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外引进调入人员专业技术资格确认的程序  办事指南 >> 区职称改革办公室
大中专院校毕业生专业技术资格初次认定的程序  办事指南 >> 区职称改革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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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事业单位科级及以下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政审程序  办事指南 >> 天河区人事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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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牺牲、病故一次性抚恤金、丧葬费的审批程序  办事指南 >> 天河区人事局工资福利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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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离职费、辞退费的审批程序  办事指南 >> 天河区人事局工资福利科
办理国家公务员转任(调动)的(审批)程序  办事指南 >> 天河区人事局调配培训教育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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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引进(调动)人才(审批)程序

办事
机构
办理引进(调动)人才(审批)程序
办公
地址
林和西横路101号2楼;邮政编码:510620
联系
电话
87554158、38622395
办公
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六 上午 8:30—12:00 ;下午 2:00—5:30
受理
期限
受理后25个工作日内
收费
标准
一次性交三年人事代理费:每人50元/月(含中介服务费每人30元/月,属经营服务性收费,由天河区人才市场收取;档案保管费每人20元/月,属行政事业性收费,由天河区人才中心收取)
办理
条件
办事
程序
1、用人单位提出引进人才申请;
2、人才交流中心发函调档,审核材料;
3、报区人事局或市人事局审批;
4、本人到区人才交流中心报到,办理入户、人事代理等手续。
所需
材料
1、《广州市引进人才呈报表》; 2、原单位的同意调出函。如无档案,须提供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计划生育证明等证件; 3、学历、学位、职称等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属于下列情况者,须分别补充有关材料: ①、已婚单方引进,提供其配偶的同意函; ②、解决夫妻分居,提供结婚证原件和广州市户口薄复印件; ③、离异,提供离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④、随迁二胎以上未成年子女,提供计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⑤、无人事主管部门的单位,提供营业执照及人事代理协议书复印件。
办事
依据

1、广州市人事局文件:印发《关于调整广州市区引进人才审批条件和程序的意见》的通知(穗人[2002]26号);2、广州市人事局文件《<关于调整广州市区引进人才审批条件和程序的意见>有关问题的通知》(穗人[2002]34号);3、广州市物价局《关于规范广州市人才交流服务机构收费管理的通知》(穗价[2005]88号)。

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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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流动人员符合以下条件,由区人事局审批,其余需引进的人才报市人事局审批。 1、具有本科学历、学士学位或中级以上职称,年龄在35岁以下; 2、具备硕士学位或副高级职称,年龄在40岁以下; 3、具备博士学位或正高级职称,年龄在50岁以下; 4、在国外获得硕士或以上学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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