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 机构 |
办理人事行政关系挂靠(审批)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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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 地址 |
林和西横路101号2楼;邮政编码:5106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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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 电话 |
87554158、3862239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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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 时间 |
星期一至星期六 上午 8:30—12:00 ;下午 2:00—5: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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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期限 |
市内户口5个工作日内,市外户口30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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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 标准 |
人事代理费每人50元/月(含中介服务费每人30元/月,属经营服务性收费,由天河区人才市场收取;档案保管费每人20元/月,属行政事业性收费,由天河区人才中心收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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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 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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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 程序 |
1、个人或单位前来联系,领取《人事行政关系管理手册》,填好其中表格后交回; 2、发函调档,原单位将档案移交到区人才交流中心; 3、人才中心审核后发“调动工作通知书”,本人持原单位开出的行政介绍信、工资关系、组织关系、保险关系等证明材料,到中心报到; 4、本人与中心签订《人事行政关系委托管理合同书》,缴费,持人才中心开具的介绍信到聘用单位报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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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 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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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 依据 |
1、广州市人民政府文件:印发《广州市人才流动管理规定》的通知(穗府[1992]64号);2、广州市人事局文件:关于印发《广州市人事代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穗人法[1998]16号);3、天河区人民政府批转区人事局《关于我区全面推行人事代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穗天府办发[1999]17号);4、广州市物价局《关于规范广州市人才交流服务机构收费管理的通知》(穗价[2005]8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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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格 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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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
1、人事行政关系挂靠不受户籍限制,市外户口调进(需符合入户广州条件)需一次性交三年人事代理费;
2、挂靠人员可保留原有身份、工龄连续、国家规定的档案工资调升、转正定级、职称评定、出具以档案为依据的各种证明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