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 机构 |
机关、事业单位科级及以下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政审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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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 地址 |
广州市天河区天府路1号区府大院2号楼4010室;邮政编码:5106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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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 电话 |
3862239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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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 时间 |
星期一、三、五 下午2:00——5:30 (其它时间受理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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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期限 |
材料齐全,受理后3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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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 标准 |
暂无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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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 条件 |
1、境外单位邀请或上级部门组织出访。
2、工作单位党政领导正职签署意见,必要时报分管区领导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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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 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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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 材料 |
1、境外单位的邀请函或上级部门的出访通知(附领导审批意见);
2、《因公出国人员审查表》(持有有效因公护照的可免);
3、《天河区申请出国(境)人员审批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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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 依据 |
1、广州市人事局《关于我市干部出国、赴港澳地区旅游政审权限问题的补充通知》(穗人字[1991]67号);2、共广东省委组织部、广东省人事厅《关于简化因公出国、赴港澳地区人员审查工作的通知》(粤组字[1993]5号)。3、广东省人事厅《关于做好出国、赴港澳人员政审工作的通知》(粤人干[1998]8号);4、转发中共广东省委组织部、广东省公安厅、广东省人事厅《转发中共中央组织部等五部委印发〈关于加强国家工作人员因私出国(境)管理的暂行规定〉》的通知(穗公[2003]28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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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格 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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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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