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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招收的(审批)程序  办事指南 >> 天河区人事局调配培训教育科
办理军队转业干部接收安置的(审批)程序  办事指南 >> 天河区人事局调配培训教育科
办理随军家属接收安置的(审批)程序  办事指南 >> 天河区人事局调配培训教育科
办理科级及以下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奖励)的程序  办事指南 >> 天河区人事局干部综合管理科
办理聘用干部的聘用、续聘、解(辞)聘的程序  办事指南 >> 天河区人事局干部综合管理科
办理国家公务员职位设置的程序  办事指南 >> 天河区人事局干部综合管理科
办理公开招考录用国家公务员的程序  办事指南 >> 区人事局干部综合管理科
办理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辞职、辞退的程序  办事指南 >> 区人事局干部综合管理科
办理人事任免的程序  办事指南 >> 区人事局干部综合管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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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外引进调入人员专业技术资格确认的程序  办事指南 >> 区职称改革办公室
大中专院校毕业生专业技术资格初次认定的程序  办事指南 >> 区职称改革办公室
办理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程序  办事指南 >> 区职称改革办公室
办理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职的审批程序  办事指南 >> 天河区人事局干部综合管理科
机关、事业单位科级及以下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政审程序  办事指南 >> 天河区人事局办公室
办理人事行政关系挂靠(审批)程序  办事指南 >> 天河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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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引进(调动)人才(审批)程序  办事指南 >> 天河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人事争议仲裁申请程序  办事指南 >> 天河区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
办理牺牲、病故一次性抚恤金、丧葬费的审批程序  办事指南 >> 天河区人事局工资福利科
办理申请遗属生活困难补助的审批程序  办事指南 >> 天河区人事局工资福利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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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离职费、辞退费的审批程序  办事指南 >> 天河区人事局工资福利科
办理国家公务员转任(调动)的(审批)程序  办事指南 >> 天河区人事局调配培训教育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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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程序

办事
机构
办理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程序
办公
地址
员村天府路1号天河区政府2号楼4012室;邮政编码:510655
联系
电话
38622391
办公
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 8:30—12:00 ;下午 2:00—5:30
受理
期限
每年8月份
收费
标准
高级:350元/人 中级:250元/人 初级:120元/人
办理
条件
一、员级。 中专毕业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 二、助理级。 1、中专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取得员级资格并受聘员级职务3年以上; 2、大专毕业前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累计3年以上; 3、研究生班毕业,获双学士学位或本科毕业前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累计1年以上。 三、中级。 1、获得博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3个月以上; 2、获得硕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或获得硕士学位前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累计3年以上; 3、研究生班毕业或获得双学士学位,取得助理级资格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未取得助理级资格的,从事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 4、本科毕业或获得学士学位,取得助理级资格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未取得助理级资格的,从事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 5、大专毕业,取得助理级资格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未取得助理级资格的,从事专业技术工作8年以上; 6、中专毕业,取得助理级资格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8年以上;未取得助理级资格的,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5年以上。 四、副高级。 获得博士学位,或取得中级资格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 五、正高级。 取得副高级或不分正副高级资格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 六、未正式办理调动手续的外省专业技术人员,与我省企事业单位签有聘约,并工作一年以上,符合申报条件的,可经所在单位,按规定程序申报评审相应档次的专业技术资格。
办事
程序
1、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向单位提出申请; 
2、个人如实填写表格材料,单位考核小组及主管部门同意并加意见后将材料送至区职改办;
3、区职改办审核同意后,将评审材料送相应的评委会;
4、评审通过的,初级技术资格由区职改办负责审核发证,中、高级分别由市、省职改办审核发证;
5、单位将清退回的材料发还个人,并将《评审表》存入个人档案。 
所需
材料
《广东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著作论文成果资料、完成继续教育证明、学历证、资格证、本人正面免冠照片1张、其他需要的材料。
办事
依据

1、《关于当前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若干问题的通知》(粤职改办[1998]16号);2、《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资格的复函》(粤价函[2000]199号);3、《关于大中专院校毕业生认定、评审专业技术资格问题的通知》;4、《广东省关于深化我省职称制度的若干意见》;5、《广东省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暂行办法》;6、《广东省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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