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 机构 |
办理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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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 地址 |
员村天府路1号天河区政府2号楼4012室;邮政编码:5106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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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 电话 |
3862239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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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 时间 |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 8:30—12:00 ;下午 2:00—5: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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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期限 |
每年8月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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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 标准 |
高级:350元/人 中级:250元/人 初级:120元/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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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 条件 |
一、员级。
中专毕业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
二、助理级。
1、中专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取得员级资格并受聘员级职务3年以上;
2、大专毕业前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累计3年以上;
3、研究生班毕业,获双学士学位或本科毕业前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累计1年以上。
三、中级。
1、获得博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3个月以上;
2、获得硕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或获得硕士学位前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累计3年以上;
3、研究生班毕业或获得双学士学位,取得助理级资格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未取得助理级资格的,从事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
4、本科毕业或获得学士学位,取得助理级资格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未取得助理级资格的,从事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
5、大专毕业,取得助理级资格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未取得助理级资格的,从事专业技术工作8年以上;
6、中专毕业,取得助理级资格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8年以上;未取得助理级资格的,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5年以上。
四、副高级。
获得博士学位,或取得中级资格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
五、正高级。
取得副高级或不分正副高级资格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
六、未正式办理调动手续的外省专业技术人员,与我省企事业单位签有聘约,并工作一年以上,符合申报条件的,可经所在单位,按规定程序申报评审相应档次的专业技术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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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 程序 |
1、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向单位提出申请; 2、个人如实填写表格材料,单位考核小组及主管部门同意并加意见后将材料送至区职改办; 3、区职改办审核同意后,将评审材料送相应的评委会; 4、评审通过的,初级技术资格由区职改办负责审核发证,中、高级分别由市、省职改办审核发证; 5、单位将清退回的材料发还个人,并将《评审表》存入个人档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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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 材料 |
《广东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著作论文成果资料、完成继续教育证明、学历证、资格证、本人正面免冠照片1张、其他需要的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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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 依据 |
1、《关于当前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若干问题的通知》(粤职改办[1998]16号);2、《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资格的复函》(粤价函[2000]199号);3、《关于大中专院校毕业生认定、评审专业技术资格问题的通知》;4、《广东省关于深化我省职称制度的若干意见》;5、《广东省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暂行办法》;6、《广东省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暂行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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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格 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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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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