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 机构 |
省外引进调入人员专业技术资格确认的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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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 地址 |
员村天府路1号天河区政府2号楼4012室;邮政编码:5106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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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 电话 |
3862239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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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 时间 |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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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期限 |
每月1~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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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 标准 |
8元证书工本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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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 条件 |
1、外省、中央部位直属单位及军队已经取得相应相应档次的专业技术资格,调入广东省内各种所有制企事业单位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技术工作。
2、调入人员在广东省内各种所有制企事业单位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技术工作半年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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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 程序 |
1、调入人员工作半年后,向单位提出原有资格的确认申请; 2、单位向区职改办申请表格,发放给个人如实填写,并按要求提供有关材料; 3、单位就调入人员调入半年来的工作表现作综合评价,填写在有关栏目中; 4、区职改办进行初级技术资格的审核发证和中、高级技术资格的报批工作; 5、按原途径发还清退回的材料,《省外引进调入人员专业技术资格确认、发证申报表》应存入个人档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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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 材料 |
1、《省外引进调入人员专业技术资格确认、发证申报表》;
2、原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
3、原获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定)表复印件;
4、调出单位行政介绍信;
5、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6、卫生系列中级资格的应参加广州市卫生技术专业水平计算机辅助考试并提供“广州市卫生技术中级资格考试报名审核发证等级表”;
7、其他需要的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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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 依据 |
1、《广东省省外引进调入人员专业技术资格确认和发证管理暂行办法》。2、广州市关于转发广东省省外引进调入人员专业技术资格确认和发证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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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格 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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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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