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 机构 |
办理国家公务员过渡的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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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 地址 |
天府路1号2号楼4012室;邮政编码:5106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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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 电话 |
3862239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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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 时间 |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 8:30—12:00 ;下午 2:00—5: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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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期限 |
无时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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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 标准 |
暂无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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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 条件 |
列入过渡范围单位的工作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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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 程序 |
1、本人申请列入过渡范围、具有过渡资格条件自愿过渡为国家公务员的工作人员,由本人主动向组织提出申请; 2、实行国家公务员制度的单位,将个人填写、单位签署意见后的《广州市国家公务员过渡审批表》一份、《过渡人员资格审查登记表》一式两份和《人员过渡名册》一式三份报区推公办(区人事局干部综合管理科); 3、资格审查及审批区推公办(干部综合管理科)对相关资料进行审核,提交区人事局业务会议研究审定后,报市人事局审批; 4、区人事局根据市人事局审批意见以书面形式通知呈报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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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 材料 |
《广州市国家公务员过渡审批表》一份;《人员过渡名册》一式三份;《过渡人员资格审查登记表》一式两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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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 依据 |
《广州市建立和推行国家公务员制度实施方案》《广州市人民政府所属部门、单位实施国家公务员制度的范围》《广州市国家公务员行政机关现有工作人员向国家公务员过渡实施办法》(穗府[1996]1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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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格 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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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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