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 机构 |
办理人事任免的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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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 地址 |
天府路1号2号楼4012室;邮政编码:5106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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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 电话 |
3862239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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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 时间 |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 8:30—12:00 ;下午 2:00—5: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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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期限 |
无时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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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 标准 |
暂无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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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 条件 |
符合职务任免的相关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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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 程序 |
1、政府系统未设党委单位科级领导职务任免 (1) 单位研究提名,填写《干部任免审批表》,报区人事局干部综合管理科; (2) 区人事局干部综合管理科对有关材料进行审核,并到所在单位对拟任命人员进行考察后,提交区人事局局务会议讨论决定; (3) 科长须提交区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任免(竞争上岗的由区人事局局务会议讨论决定任命); (4) 发任免(或上岗)通知。 2、政府系统非领导职务任免 (1) 单位研究提名,填写《广州市国家公务员非领导职务任免审批表》,报区人事局干部综合管理科; (2) 区人事局干部综合管理科对任职资格、职位空缺情况进行审核,提交区人事局局务会议审批; (3) 按干部任免权限办理任免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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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 材料 |
《干部任免审批表》、《广州市国家公务员非领导职务任免审批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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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 依据 |
《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国务院令125号)《国家公务员职务升降暂行规定》(人发[1996]13号)《广州市国家公务员职务任免实施办法》(穗府[1996]78号)《关于科级以下非领导职务任免审批工作的意见》(穗天委办[1999]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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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格 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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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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