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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 机构 |
办理公开招考录用国家公务员的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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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 地址 |
天府路1号2号楼4012室;邮政编码:5106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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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 电话 |
3862239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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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 时间 |
见具体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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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期限 |
见具体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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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 标准 |
暂无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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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 条件 |
1、编制录用计划。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缺编情况和工作需要,拟定录用计划,内容包括:用人部门及其编制数、缺编数和拟增加人数;拟录用职位名称、专业、人数及其所需要的资格条件;招考对象、范围;
2、发布招考公告。由广州市人事局或受其委托由区人事局向社会统一发布招考公告,公告内容含:招考的职位名称、专业及人数;招考对象和条件;报名时间、地点和所需证件;考试科目、内容、方法和日期等;
3、报名和资格审查。根据市人事局统一安排组织报名,并进行资格审查;
4、考试。国家公务员录用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必要时也可以进行特殊测试方法,以全面测试应试者的基础知识、专业知识以及其他适应职位要求的业务素质与工作能力。笔试由省、市统一组织采取统一命题、统一制卷、统一考试时间、统一评分标准的办法。面试在区人事局的指导、监督下由用人单位组织进行,采用省、市统一面试题;
5、考核与体检。对笔试、面试合格者进行报考资格复审、全面考核和体检,考核工作由区人事局组织实施,或委托用人单位组织实施;
6、录用。用人部门根据职位要求及应试者考试、考核、体检结果,确定拟录用人员,填写《广州市国家公务员录用审批表》,经区人事局审核后,报广州市人事局审批。被批准录用的人员,由市人事局发给《录取通知书》。新录用的公务员应按照《录取通知书》的要求依时报到;
7、试用与转正。新录用的国家公务员,试用期为1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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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 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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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 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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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 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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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格 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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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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