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页 资讯中心 政务公开 走进天河 办事大厅 互动桥梁 视频中心 网站导航
 
 
 
办理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招收的(审批)程序  办事指南 >> 天河区人事局调配培训教育科
办理军队转业干部接收安置的(审批)程序  办事指南 >> 天河区人事局调配培训教育科
办理随军家属接收安置的(审批)程序  办事指南 >> 天河区人事局调配培训教育科
办理科级及以下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奖励)的程序  办事指南 >> 天河区人事局干部综合管理科
办理聘用干部的聘用、续聘、解(辞)聘的程序  办事指南 >> 天河区人事局干部综合管理科
办理国家公务员职位设置的程序  办事指南 >> 天河区人事局干部综合管理科
办理公开招考录用国家公务员的程序  办事指南 >> 区人事局干部综合管理科
办理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辞职、辞退的程序  办事指南 >> 区人事局干部综合管理科
办理人事任免的程序  办事指南 >> 区人事局干部综合管理科
办理国家公务员过渡的程序  办事指南 >> 区推行国家公务员制度办公室(区人事局干部综合管理科)
省外引进调入人员专业技术资格确认的程序  办事指南 >> 区职称改革办公室
大中专院校毕业生专业技术资格初次认定的程序  办事指南 >> 区职称改革办公室
办理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程序  办事指南 >> 区职称改革办公室
办理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职的审批程序  办事指南 >> 天河区人事局干部综合管理科
机关、事业单位科级及以下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政审程序  办事指南 >> 天河区人事局办公室
办理人事行政关系挂靠(审批)程序  办事指南 >> 天河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办理人事档案保管(审批)程序  办事指南 >> 天河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办理企业接收应届毕业生(审批)程序  办事指南 >> 天河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办理引进(调动)人才(审批)程序  办事指南 >> 天河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人事争议仲裁申请程序  办事指南 >> 天河区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
办理牺牲、病故一次性抚恤金、丧葬费的审批程序  办事指南 >> 天河区人事局工资福利科
办理申请遗属生活困难补助的审批程序  办事指南 >> 天河区人事局工资福利科
办理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正常(提前)晋升的审批程序  办事指南 >> 天河区人事局工资福利科
办理人员调动、职务变动、新参加工作、军转人员的工资确定审批程序  办事指南 >> 天河区人事局工资福利科
办理离职费、辞退费的审批程序  办事指南 >> 天河区人事局工资福利科
办理国家公务员转任(调动)的(审批)程序  办事指南 >> 天河区人事局调配培训教育科
办理国家公务员调任的(审批)程序  办事指南 >> 天河区人事局调配培训教育科
办理事业单位人员调动的(审批)程序  办事指南 >> 天河区人事局调配培训教育科
办理事业单位应届大中专毕业生接收的(审批)程序  办事指南 >> 天河区人事局调配培训教育科
面向市民
婚姻
优抚
老龄
殡葬
社保
生育
户籍
教育
住房
出入境
社会福利
民间组织
基层政权
医疗保健
身份证栏
劳动就业
法律援助
人事管理
劳动保障
公证业务
地名管理
您现在的位置:主页 >> 办事指南 >> 面向市民 >> 人事管理
办理公开招考录用国家公务员的程序

办事
机构
办理公开招考录用国家公务员的程序
办公
地址
天府路1号2号楼4012室;邮政编码:510655
联系
电话
38622393
办公
时间
见具体通知
受理
期限
见具体通知
收费
标准
暂无收费
办理
条件
1、编制录用计划。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缺编情况和工作需要,拟定录用计划,内容包括:用人部门及其编制数、缺编数和拟增加人数;拟录用职位名称、专业、人数及其所需要的资格条件;招考对象、范围; 2、发布招考公告。由广州市人事局或受其委托由区人事局向社会统一发布招考公告,公告内容含:招考的职位名称、专业及人数;招考对象和条件;报名时间、地点和所需证件;考试科目、内容、方法和日期等; 3、报名和资格审查。根据市人事局统一安排组织报名,并进行资格审查; 4、考试。国家公务员录用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必要时也可以进行特殊测试方法,以全面测试应试者的基础知识、专业知识以及其他适应职位要求的业务素质与工作能力。笔试由省、市统一组织采取统一命题、统一制卷、统一考试时间、统一评分标准的办法。面试在区人事局的指导、监督下由用人单位组织进行,采用省、市统一面试题; 5、考核与体检。对笔试、面试合格者进行报考资格复审、全面考核和体检,考核工作由区人事局组织实施,或委托用人单位组织实施; 6、录用。用人部门根据职位要求及应试者考试、考核、体检结果,确定拟录用人员,填写《广州市国家公务员录用审批表》,经区人事局审核后,报广州市人事局审批。被批准录用的人员,由市人事局发给《录取通知书》。新录用的公务员应按照《录取通知书》的要求依时报到; 7、试用与转正。新录用的国家公务员,试用期为1年。
办事
程序
 
所需
材料
办事
依据

表格
下载
备 注
  2005 © 天河信息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