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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 机构 |
办理聘用干部的聘用、续聘、解(辞)聘的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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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 地址 |
天府路1号2号楼4楼;邮政编码:5106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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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 电话 |
3862239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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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 时间 |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 8:30—12:00 ;下午 2:00—5: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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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期限 |
不受限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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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 标准 |
暂无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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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 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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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 程序 |
一、聘用 1、符合聘用条件的人员个人提出申请,经单位同意,参加市人事局统一组织的考核考试; 2、聘用单位填写《聘用干部审批表》一式两份,《吸收录(聘)用干部审批名册》一式三份;连同考核材料、市统考资格证和体检表报区人事局; 3、经批准后,用人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合同,发给聘书,聘期一般为3年。 二、续聘、解(辞)聘 1、受聘人员聘期满后,用人单位根据个人表现及工作需要,经双方商定,可以签 订续聘合同;也可以根据规定,对受聘人员予以解聘; 2、用人单位将续聘人员的《聘用干部审批表》、聘用干部证书和聘用合同加具意见后,报区人事局审批; 3、受聘人员可申请辞聘,经单位同意后,将《聘用干部审批表》、聘用干部证书和聘用合同、本人申请、单位意见一并报区人事局审批;单位提出解聘后,将《聘用干部审批表》、聘用干部证书和聘用合同、单位意见报区人事局同意后办理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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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 材料 |
《聘用干部审批表》、聘用干部证书、聘用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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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 依据 |
广东省人民政府颁布《广东省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招收聘用制干部管理规定》的通知(粤府[1994]15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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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格 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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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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