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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 机构 |
办理科级及以下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奖励)的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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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 地址 |
天府路1号2号楼4楼;邮政编码:5106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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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 电话 |
38622393 3862239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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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 时间 |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 8:30—12:00 ;下午 2:00—5: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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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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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 标准 |
暂无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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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 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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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 程序 |
一、年度考核。指年度考核科级以下人数7人(6人以下报送区机关党委)以上单位: 1、考核单位根据平时考核情况和被考核人的个人总结,在广泛听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对被考核人进行综合分析,写出评语,提出考核等次意见; 2、单位将《政府机关科级以下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结果审核备案呈报表》、《事业单位科级以下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结果审核备案呈报表》各一式三份;《年度考核确定为优秀等次人员名册》、《年度考核确定为基本称职(基本合格)等次人员名册》、《年度考核确定为不称职等次人员名册》等表格一式三份报送区人事局干部综合管理科; 3、经审核确认后,通知考核单位领回上述表格各一份,由考核单位根据审核确认意见,以书面形式通知被考核人;二、结合年度考核的奖励。科级以下考核人数20人(含20人)以上单位(20人以下报机关党委),按不超过本年度考核人数5%比例,在年度考核评为优秀等次人员中评定奖励人员。填写《国家公务员奖励审批表》或《干部(职工)奖励呈报表》(非国家公务员用表)一式两份,附个人先进事迹书面材料,报区人事局干部综合管理科按规定程序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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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 材料 |
1、考核材料:《政府机关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结果审核备案呈报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结果审核备案呈报表》、《年度考核确定为优秀等次人员名册》、《年度考核确定为基本称职(基本合格)等次人员名册》、《年度考核确定为不称职等次人员名册》;
2、 奖励材料:《国家公务员奖励审批表》或《干部(职工)奖励呈报表》(事业单位填写)一式两份,附个人先进事迹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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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 依据 |
《关于印发〈广州市国家公务员考核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穗人字[1996]33号)、《关于印发广州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穗人任[1996]3号)、《广州市人事局转发〈国家公务员奖励暂行规定〉的通知》(穗人任[1996]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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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格 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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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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