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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 机构 |
医疗机构校验办理指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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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 地址 |
天河区天府路1号2号楼10楼1014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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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 电话 |
020-3862277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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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 时间 |
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2:00 下午2:00-5: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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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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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 标准 |
证照费45元(粤价函[1997]28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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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 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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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 程序 |
提交医疗机构年审申请报告。报告包括以下内容: 1、年度完税情况。 2、上年度的业务收入、门诊人次、收 支情况。 3合法经营情况(有无医疗投诉、纠纷和医疗事故)。 4、人员变动情况。 5、医疗机构科室布局情况。如有变动,依照变更地址程序办理。 6、消防情况。 7、环保情况。 8、下年度的工作打算及业务展望。 二、年审申请报告经审查符合后,即予受理;凭医政受理回单领取《医疗机构申请执业登记注册书》和《医疗机构人员花名册》。 三、填写《医疗机构申请执业登记注册书》,填写内容其格式详见医政信息〔10楼电梯对面〕;写《医疗机构人员花名册》时,医疗机构人员如果有变动,填表后应同时提交变动人员身份证,医师的资料〔医师执业证书、医师资格证书、毕业证书、职称证书〕和护士的资料(护士资格证书、执业证及毕业证书、职称证书)及其他卫生技术 人员的资料(相关专业毕业证书、职称证书)其他卫生技术 人员的资料(相关专业毕业证书、职称证书)复印件。 四、医疗机构人员新聘人员,应到医政科进行考核备案。考核时,需提交相关资料。医师提交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和毕业证书的原件;护士提交护士资格证书、执业证及毕业证书的原件;其他卫生技术 人员提交相关毕业证书、职称证书的原件。 五,校验合格后,提交医疗机构负责人的大一寸彩色相片壹张到医政科,领取《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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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 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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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 依据 |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1994]第14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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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格 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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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
医疗机构按照以上校验程序无误,年审在三十个工作日完成。
咨询电话:386227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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