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发天河区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府直属各单位:
《天河区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实施意见》业经区政府七届18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区卫生局反映。
二○○七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天河区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实施意见
为推进天河区社区卫生服务事业的可持续发展,深化我区卫生体制改革,优化医疗卫生资源配置,方便居民就医,减轻居民医疗费用负担,提高人民健康水平,根据《国务院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发[2006]10号)和广州市《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实施意见》(穗府[2007]28号)的精神,结合天河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发展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
㈠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为人民健康服务的方向,将发展社区卫生服务作为深化城市医疗卫生体制改革,有效解决居民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的重要举措,作为构建新型城市卫生服务体系的基础,推进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体制、机制创新,不断完善我区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努力为居民提供安全、有效、便捷、经济的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
㈡基本原则。坚持社区卫生服务的公益性质,注重公平、效率和可及性;坚持政府主导,鼓励社会参与,多渠道发展社区卫生服务;坚持统一规划、调整优化、科学配置社区卫生服务资源;坚持公共卫生与基本医疗并重,中西医并重,防治结合,规范管理社区卫生服务;坚持因地制宜,创新体制,积极稳妥地推进我区社区卫生服务事业健康、可持续的发展。
㈢工作目标。到2010年,建成比较完善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实现“小病在社区,防病在社区,健康在社区”的目标。具体目标是:大力推进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网络建设,使社区卫生服务覆盖全区居民;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合理、功能完善、运行机制科学、管理规范;社区医疗技术水平明显提高,人员队伍稳定,全科医生和护理人员全科医学岗位培训率达到100%。居民可以在社区得到疾病预防保健等公共卫生服务和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的基本医疗服务。
二、加大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力度,完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网络建设
㈠合理设置和建设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充分利用辖区的医疗资源,调整和建设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对政府举办的一级、部分二级医院和国有企事业单位所属医疗机构、村卫生站通过转型或升级改造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对现有卫生资源缺乏的区域,按照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新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加以补充和完善。在“十一五”期间,按照《2006-2010年广州市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规划》,筹集资金完成对17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21所社区卫生服务站的建设和改造,其中10所新建(或迁建)、补购业务用房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经费按《广州市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资金安排方案》的出资比例由市、区两级政府共同负担; 7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改造建设经费按照《关于印发广州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业务用房改造意见的通知》(穗卫[2005]13 号)要求,经费由市、区财政和社区卫生服务建设单位共同筹集;社区卫生服务站的建设经费由区政府负责筹集。根据城市化进程和人口变化情况,同步推进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设置和调整,原则上按照街道办事处所辖范围或3-10万人设置1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并根据需要设置社区卫生服务站作为补充,在新建和改建城市居民居住区内按规定规划建设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其房屋设施建成后,由市、区政府按成本价购买。具体实施按照《广州市城市居住区社区卫生服务配套设施建设意见》执行。
㈡ 采取多种形式建立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坚持政府主导,鼓励企事业单位、团体、个人等社会力量在区域卫生规划指导下,参与发展社区卫生服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必须是独立法人、独立场所、独立核算、独立管理,收费严格按照《广州市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中关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相关标准执行,并逐步实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与社区卫生服务站一体化管理。
三、深化改革,创造良好的社区卫生服务发展环境
㈠ 进一步明确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定位。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是为居民提供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的城市基层卫生服务组织,具有公益性质,不以营利为目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以社区、家庭和居民为服务对象,开展健康教育、预防、保健、康复、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服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是新型城市卫生服务体系的基础,大力发展社区卫生服务,将促进我区形成以大型医疗机构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双向转诊的新型城市医疗服务体系。
㈡ 增强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活力。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属于事业单位。按照高效、精干的原则,合理设置机构,科学核定和使用编制。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实行全员聘用制度,根据国家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岗位设置,通过公开招聘,实行择优聘用。改革社区卫生服务收入分配制度,实行以岗位绩效工资为主要内容的收入分配办法。建立健全岗位考核制度,完善招聘、辞聘制度,对考核不合格、无法胜任工作的受聘人员,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可以按规定与其解除聘用关系。
㈢ 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核拨社区公共卫生补助。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必须按有关要求,定期完成服务区内流行病学社区卫生诊断,为社区居民提供传染病、地方病、寄生虫病和有关慢性病预防控制,并落实妇女、儿童、老年保健,健康教育,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卫生信息管理等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政府采取购买服务的方式将社区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列入政府补助。根据社区人口及完成社区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数量、质量,政府核拨预防保健等社区公共卫生服务补助经费。按照《广州市政府购买社区公共卫生服务补助标准》逐步提高补助标准。2007年达到每人每年20元,2008年达到每人每年25元。2008年以后视情况确定补助标准。补助经费由市、区两级财政分担,专帐管理,专款专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要严格按照广州市社区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要求开展工作。
㈣建立并逐步完善政府对社区基本医疗的补偿机制。按照《广州市城市社区基本医疗补助方案》,政府对广州市户籍居民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门诊就诊时的挂号、诊察、检查、治疗、手术和化验等医疗费(不包括药费和超出基本医疗服务范围的医疗费)给予补助。其门诊医疗费由居民支付90%(医保参保人可以从个人账户中支付),政府补助10%。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对行动不便或老年患者,应其要求进行上门出诊、设置家庭病床,政府给予补助。患有高血压、糖尿病、脑中风(康复期)、慢性支气管哮喘、慢性支气管炎、慢性阻塞性肺气肿、冠心病(稳定期)、慢性心功能不全的居民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诊疗管理,政府给予补贴。补助经费由市、区两级财政分担。
㈤ 加大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备配置和更新的资金投入。从2007年起,政府用两年时间,按照《广州市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备配置经费安排方案》,逐步完善区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备配置,达到《广州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基本标准(试行)》要求。从2009年起,按设备使用年限给予更新补助。设备项目补助经费由市、区两级财政分担。设备项目补助经费必须专款专用,采购设备应按规定实行集中采购。补助项目由区卫生局和财政局按有关标准和程序共同组织立项、评审、检查、验收。
㈥ 加强政府补助资金的监督管理。区财政、发展改革、卫生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对社区卫生服务政府补助资金的分配、核拨、使用实施全过程监督管理,加强跟踪问效。服务经费补助要与服务效果挂钩,卫生、财政部门在严格监督和考核评价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提供服务情况的基础上予以核拨。对服务效果好的,适当给予奖励;对服务效果差的,相应扣减补助,以提高政府补助资金的使用效益。
㈦ 实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常用药品集中采购、统一配送。按照《广州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药品统一配送实施方案》,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常用药品实行集中采购、统一配送,逐步建立社区卫生服务用药采购供应体系。严格执行药品采购计划,加强药品监督管理。
强化管理,提高社区卫生服务水平
㈠ 完善和创新社区卫生服务模式。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要建立以全科医生为主的社区卫生服务健康管理团队,主动上门服务,对居民健康实行分片包干责任制管理。通过社区诊断,为居民建立健康档案,设立以社区康复和护理为主要内容的家庭病床,探索开展社区首诊制,建立与二、三级医院双向转诊制度,为形成“小病在社区、大病到医院、康复回社区”的医疗卫生服务模式、建立新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奠定基础,为居民提供综合、连续、人性化服务。
㈡ 以岗位培训为重点,切实提高社区卫生服务人员的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以岗位需求为导向,以能力建设为核心,着力加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专业技术人员的专项继续教育和岗位培训,开展规范化培训,提高人员素质和专业技术能力。争取到2010年12月前,所有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卫技人员全科岗位培训率、合格率均达100%。
㈢ 加大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人才引进的力度。研究制定优秀医务人员到社区工作的激励机制,对表现突出的集体和个人予以表彰;通过加大财政对社区卫生服务的补偿力度,逐步提高社区卫生服务人员的收入水平;鼓励和吸引退休的中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依照有关规定参与社区卫生服务工作;对社区卫生服务紧缺急需的卫生专业技术人才,经公开招聘,符合有关政策规定的,区人事和编制部门应优先办理人才引进手续。
㈣ 建立优质卫生资源帮扶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长效机制。建立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区域内大型医院(二、三级医院)、预防保健机构之间业务协作、人员交流和培训的长效机制。采取多种形式鼓励和组织大型医院的高、中级卫生技术人员定期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提供技术指导和服务。组织大型医院以就近为原则,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开展定点对口帮扶,逐步建立分级医疗和双向转诊制度。
㈤ 进一步建立和完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预防保健机构的合理分工指导关系。调整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区妇幼保健院、区慢性病防治中心等预防保健机构的职能,将适宜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开展的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交给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承担。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区妇幼保健院、区慢性病防治中心要发挥专业指导中心的作用,加强对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业务指导和技术支持。
㈥ 充分发挥中医药在社区卫生服务中的优势和作用。加强社区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合理培养、合理配备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开展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专业技术人员中医药基本知识和技能培训,积极推广和应用适宜的中医药技术。
㈦ 建立新型评价监督体系,加强社区卫生服务的监管。依法严格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从业人员和技术服务项目的准入,明确社区卫生服务范围和内容,健全社区卫生服务技术操作规程和工作制度,加强对社区卫生服务执业监管。建立社会民主监督制度,将接受服务居民的满意度作为考核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业绩的重要标准,创新监督评价体系,使用综合评价方式,建立一套规范的评价指标。加强社区卫生服务的标准化建设,严格考核评价,对不符合要求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工作人员,要及时调整、退出,保证服务质量。加强社区卫生服务价格管理,做好价格公示工作,规范收费行为。加强药品、医疗器械管理,确保医疗和用药安全。严格财务管理,加强财政、审计监督。积极推进社区卫生服务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建立居民电子健康档案,通过信息化管理手段加强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依法行医、提供服务、收费和完成公共卫生任务等情况的监督管理,提升社区卫生服务能力。
五、完善政策措施,加快社区卫生服务事业发展
㈠ 加大对社区卫生服务的经费投入,建立稳定的经费投入机制。从2007年起,通过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建立稳定的社区卫生服务筹资和投入机制,加大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基础设施、基本设备配置、人员培训和政府购买社区公共卫生服务、基本医疗服务的经费投入力度,并随着经济发展逐步增加。落实国务院和省、市的要求,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在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前离退休人员费用,由区财政予以安排。
㈡规范社区卫生服务价格,做到“三个统一”。即统一社区卫生服务价格项目,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应符合《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统一社区卫生服务价格,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开展的基本医疗服务一律按照一级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执行;统一社区卫生服务药品价格管理办法,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药品销售价格统一按价格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作价办法执行。
㈢ 加大医疗保险政策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倾斜力度。将符合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纳入社会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范围。积极引导参保人员就近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医,享受价廉质优的基本医疗服务,减轻居民就医的负担。
㈣明确和落实职责。区政府是发展社区卫生服务的主体,负责本地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建设和管理,承担辖区社区卫生服务的领导职责;进一步加大对社区卫生服务的投入,落实相关保障经费;根据市政府统一规划的要求,确保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基础设施建设到位;各街道办事处、各职能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共同推进社区卫生服务发展。
——各街道办事处是政府派出机构,要大力协助做好辖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建设和管理,加强对公共卫生服务的组织协调,依托并协助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居民提供优质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
——区卫生局是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行业监管和跟踪指导,组织开展社区卫生服务工作人员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协调区政府相关部门和各街道办事处共同推进社区卫生服务发展。负责制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规划,组织社区卫生服务房屋设施建设的相关工作,接收房屋设施并确保用于开展社区卫生服务。协助区财政局做好对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经费使用、管理的监管。
——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落实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编制和人员编制。
——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将社区卫生服务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牵头制订建设资金安排方案并监督落实。监督落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房屋设施建设任务。
——区物价局负责制订和监督检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收费标准和药品价格管理。
——区民政局负责将社区卫生服务纳入社区建设规划,依托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开展医疗救助服务。
——区财政局负责制订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社区公共卫生服务、基本医疗服务和基本设备配置的补助办法,指导、督促各项经费的核拨,并加强对财政投入资金的监督管理。
——区人事局负责指导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立符合国家、省、市政策规定和符合我区实际的人事管理制度,制定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指导意见,制订吸引和稳定社区卫生专业人员队伍的有关政策措施。
——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协调市相关部门,将符合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纳入医保定点机构,制定引导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医的政策措施。
——市规划局天河分局协调、协助市规划局负责将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专项规划纳入到城市规划当中,明确其布局与规模;在审批辖区内住宅小区修建性详细规划时,按照《广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标准与准则》要求配置社区卫生服务站;在建设项目竣工后进行规划验收。
——区建设和市政管理局负责对住宅建设项目进行日常监督检查,确保居住区配套的社区卫生服务设施建设与住宅同步建设。
——区国土房管局天河分局负责协助卫生局办理房屋价格评估、产权登记及相关手续。
——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负责社区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指导和监督管理。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天河分局负责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药品和医疗器械的质量监督管理。
——区残疾人联合会联合区卫生局充分利用和依托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残疾人提供治疗、康复服务。
六、加强组织领导,确保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的落实
发展社区卫生服务是政府履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的一项重要内容,是构建平安和谐社区,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一项民心工程。各街道办事处、各职能部门要充分认识发展社区卫生服务对于维护居民健康,促进社区平安和谐的重要意义,认真落实国家和省市的方针政策,将发展社区卫生服务纳入年度工作考核目标。建立以区长为召集人、分管副区长具体负责、各街道办事处和相关部门分管领导为组成人员的社区卫生服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制订有关的政策措施,及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实际问题,加强组织领导,形成全区上下认识统一、行动一致、工作务实、注重实效工作的合力。区有关职能部门和各街道办事处要按照本实施意见提出的工作目标、任务和分工,认真履行职责,结合实际,制订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明确责任,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各项工作开展。区卫生局要按照区政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认真做好各个阶段工作的计划,加强督查指导和总结工作,不断完善各项制度,全面提升我区社区卫生服务水平。
附件:⒈天河区社区卫生服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⒉天河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业务用房建设方案
附件1:
天河区社区卫生服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为加强对我区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的领导,更好地贯彻落实广州市《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实施意见》(穗府[2007]28号)精神,推进我区社区卫生服务工作持续发展。经研究决定,建立天河区社区卫生服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其召集人及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召集人:徐汉添(区长)
林 玲(副区长)
组成人员:(按姓氏笔划排序)
王思放(石牌街道武装部部长)
邓 谦(员村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邓晓莹(凤凰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石更生(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伍重韬(珠吉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刘永新(棠下街道办事处调研员)
刘泽洪(车陂街道办事处调研员)
刘 军(元岗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刘汉伟(猎德街道武装部部长)
吕振波(前进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孙其东(天河南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朱茂文(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天河区分局副局长)
余电芳(黄村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吴早光(区卫生局局长)
张 颖(区委宣传部副部长)
张林保(沙东街道武装部部长)
李渝林(区人事局副局长)
李桂明(沙河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李少玲(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公医办主任)
杨德创(区建设和市政管理局副局长)
杨 东(五山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汪松苗(市城市规划局天河分局副局长)
陈祖进(区政府办公室主任)
陈小林(兴华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卓山青(区民政局副局长)
秦伟龙(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副局长)
岳海川(天园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林俊忠(林和街道办事处副调研员)
郑启平(区环境保护局副局长)
俞 凡(区残疾人联合会理事长)
钟闻天(冼村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钟紫新(新塘街道武装部部长)
梁荣添(长兴街道办事处副调研员)
曾 平(区政府办副主任、区信访办主任)
曾晓东(区发展和改革、物价局副局长)
曾莉嫦(区财政局助理调研员)
谢长林(龙洞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区社区卫生服务工作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卫生局,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区卫生局局长吴早光同志兼任。
附件2:
天河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业务用房建设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发[2006]10号)和2007年6月18日市政府常务会议原则通过的《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实施意见(送审稿)》(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精神,尽快完成由市、区财政给予补助经费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任务,结合我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的建设现状,制定本方案。
一、建设目标及计划
我区现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2个,社区卫生服务站9个,根据《2006~2010广州市社区卫生服务设置规划》和《广州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基本建设标准》的要求,至2010年,我区将建成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4家,社区卫生服务站26家,未设置的机构要完成建设,不符合建设标准的机构要求调整或退出,我区有10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1家社区卫生服务站需购置房屋,7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需改建。
根据《实施意见》的精神,采取购买公建配套卫生用房、补购、置换、新购房屋等方式,按照《广州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基本标准(试行)》的要求,争取至2009年7月前完成计划内10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业务用房建设,争取2010年12月前完成21所社区卫生服务站的建设,争取2008年12月底前完成7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业务用房装修改造,进一步增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服务能力和水平。
㈠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业务用房购置:
1、2007年7月~2007年12月:购置石牌街、前进街、天园街、棠下街4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业务用房。
2、2008年1~12月:购置员村街、冼村街、兴华街、五山街4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业务用房。
3、2009年1~7月:购置车陂街、猎德街2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业务用房。
㈡ 社区卫生服务站业务用房购置:
1、2008年1~12月:购置沙河街、新塘街凌塘、新塘街沐陂、棠下街第一、棠下街第二、天河南街第一、天河南街第二共7个社区卫生服务站的业务用房。
2、2009年1~12月:购置石牌街南大、五山街岳洲、林和街润和、长兴街岑村、冼村街、车陂街、前进街共7个社区卫生服务站的业务用房。
3、2010年1~12月:购置员村街美林、员村街新街、珠吉街吉山、兴华街、黄村街中海康城、龙洞街第一、龙洞街第二共7个社区卫生服务站的业务用房。
㈢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改造:
1、2007年计划对长兴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龙洞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黄村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棠下街美心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五山街华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共5个机构业务用房进行装修改造,改造面积 10000平方米。
2、2008年计划对石牌街暨大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五山街华农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个机构业务用房进行装修改造,改造面积 4000平方米。
二、组织保障
为确保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业务用房建设工作按计划推进,建立天河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业务用房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统一领导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业务用房建设工作。天河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业务用房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召集人、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召集人:李新全(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
丁建华(副区长)
林 玲(副区长)
组成人员:(按姓氏笔划为序)
王羽光(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天河区分局调研员)
许俊杰(区监察局副局长)
陈 明(区政府办副主任)
汪松苗(市城市规划局天河区分局副局长)
杨德创(区建设和市政管理局副局长)
吴早光(区卫生局局长)
吴共华(区卫生局副调研员)
郑启平(区环境保护局副局长)
曾 平(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区信访办主任)
曾晓东(区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
曾莉嫦(区财政局副调研员)
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业务用房建设工作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卫生局,由吴早光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三、成员单位职责
区政府办:负责总体协调工作。
区卫生局:负责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行业监管和跟踪指导。会同区政府相关部门共同研究和制订有利于社区卫生服务发展的政策;是政府购买社区卫生服务用房的权属单位;按上级建设标准和技术要求负责指导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业务用房的功能设置、流程布局等内部规划设计,完成业务用房的标准化建设;负责组织开展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从业人员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完善并落实社区卫生服务功能和基本医疗服务及其考核办法。
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将社区卫生服务发展纳入我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做好按标准化建设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业务用房固定资产立项工作,协助做好市、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资金的跟踪落实。
区财政局:负责落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业务用房配套财政资金并进行管理;指导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购买业务用房;负责提供区属空置并可用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业务用房,协助做好转作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用房的调配、划拨及交接手续。
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天河区分局:负责土地、房产的权属确认、转移、登记、发证工作,协助办理产权登记及相关手续;负责提供房源信息,协助完成可使用房屋的调配、划拨及交接手续;负责购买社区卫生用房的价格评估工作,办理区属单位建设用地的报批手续。
市城市规划局天河区分局:根据城市总体规划、专业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规划布局和建设规模,并在建设项目竣工后进行规划验收。负责提供卫生服务配套用房的房源信息,协助调配卫生服务用房房源。
区环境保护局:负责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选址的环境影响进行评价和审批,指导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污水达标排放设施的建设和医疗污水、固体废物的监督管理。
区建设和市政局:负责指导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购置业务用房的招投标工作;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房屋设施质量建设进行监督检查。
区监察局:监督检查各部门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履行职责,落实工作进展情况。
四、建设步骤
㈠ 规划部门根据审批通过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专项规划明确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布局与规模;根据批准的住宅小区修建性详细规划,配置社区卫生服务站。
㈡ 卫生部门严格按照社区卫生服务配套设施建设标准与开发建设单位签订《社区卫生服务配套设施建设协议书》。
㈢ 国土房管部门负责按规定确定房地产估价机构(具有二级及二级以上资质),由房地产估价机构负责评估建设成本。
㈣ 所需资金参照《广州市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资金安排方案》中的出资比例由市、区(县级市)两级政府分担,市本级的资金由发展改革部门、财政部门负责安排。社区卫生服务站的建设资金由区政府投入。
㈤ 建设部门对开工项目进行日常监督检查,确保社区卫生服务配套设施建设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和同时投入使用。
㈥ 建设项目竣工后,由规划部门对建设项目进行规划验收。
㈦ 卫生部门及当地街道办事处根据《社区卫生服务配套设施建设协议书》对社区卫生服务配套设施进行验收。
㈧ 验收合格后开发建设单位将社区卫生服务配套设施移交卫生部门。
㈨ 国土房管部门负责协助卫生主管部门办理产权登记及相关手续。
五、经费预算
2007年房屋购置价格来源与开发商协商价格,2008~2010年房屋购置价格来源国土局提供参考价格。装修价格按0.1万元/平方米预算,参考市卫生局、财政局关于房屋改造文件提出的价格标准。房屋购买经费拨付以国土部门评估后实际购买经费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