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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TH03042011001054 分类:
发布机构: 天河区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11-03-04
名称: 印发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天河区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文号: 穗天府办〔2011〕18号 发布日期: 2011-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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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天河区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1-03-04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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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穗天府办〔201118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印发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天河区分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府直属各单位:

 《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天河区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业经区人民政府批准,现予以印发。

 

 

 

        

二○一一年三月四日

 

 

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天河区分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广州市委、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广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实施意见〉的通知》(穗字〔200911号)和《中共广州市委、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区、县级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意见〉的通知》(穗字〔200912号),设立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天河区分局(简称市国土房管局天河区分局),为市国土房管局的派出机构,同时受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政府领导,依法履行辖区土地、矿产、测绘和房屋行政管理职责。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和调整已由市、区人民政府公布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加强对国土资源管理、房屋管理、房地产市场管理的监督检查工作。

(三)地名(道路、桥梁、小区、大型建筑物等名称)命名、更名、销名的核准工作,移交区民政局管理。

二、主要职责

根据上述职能调整,市国土房管局天河区分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市有关土地、矿产、测绘和房屋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负责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

(二)组织编制和实施区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负责区级立项建设项目用地预审;负责辖区土地利用计划日常管理、耕地保护管理、耕地占补平衡及后备农用土地的开发、复垦、整理等工作。

(三)负责办理辖区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或涉及征收集体建设用地的建设项目用地的报批;核发经区政府批准后的农村村民非公寓式住宅建设用地批准书;负责对闲置土地的调查、初审等工作。

(四)负责辖区集体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农村房地产和市局交办的城市房地产登记、发证、撤证和应诉工作;负责土地资源及地籍的调查统计、动态监测和档案信息管理等工作;负责调处土地权属纠纷。

(五)负责辖区测绘行业的管理工作;负责基础测绘计划的汇总和审核,组织基础测绘、地籍测绘及成果汇交与管理等工作;负责测绘标志及基础设施的维护工作;指导、监管测绘市场。

(六)负责辖区房地产交易、租赁、评估、中介市场的管理和监督检查。

(七)负责辖区房屋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和实施辖区城市危房改造计划;负责房屋安全鉴定、危房改造和白蚁防治的行政管理工作;组织开展房屋安全普查、危房督修、房屋应急抢险工作;负责查处违反房屋安全管理行为。

(八)负责辖区直管房的产权、租赁和安全等管理工作;负责直管房租赁使用、修缮养护及淘汰重建等工作;负责办理直管房接管、代管、撤管等相关手续,落实侨房政策和查处违反直管房管理规定行为。

(九)负责辖区物业管理活动的行政管理工作;负责指导物业管理区域业主大会的成立、业主委员会的选举和换届工作;负责辖区注册三级物业服务企业资质审批和一、二级物业服务企业资质报批的前期工作;负责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活动的日常管理工作;监督和查处违反物业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

(十)负责辖区城市房屋征收与补偿管理工作;负责房屋征收与补偿的计划、方案制定和安置协议备案工作。

(十一)负责辖区矿产资源的勘查、开发、利用和保护等管理工作;负责地质勘查、环境调查、监测、灾害防治和地质遗迹保护利用的管理工作;协同区建设和水务局管理地下水资源。

(十二)负责辖区住房制度改革和住房保障工作;负责保障性住房申请资格的审核和监管工作。

(十三)负责所属事业单位的组织建设、队伍建设和辖区国土资源管理所建设及其干部管理等工作。

(十四)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国土房管局天河区分局设8个内设机构。

(一)        办公室。

组织协调局日常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机关各项规章制度;负责局综合拟文和公文的收文、拟办、督办及发文审核和信息报道等工作;负责局综合、保密、普法及档案等管理工作;组织局大事记、年鉴、修志的编写和调研、办理议案、提案等工作;负责依法行政的监督检查和协调处理工作;负责局“窗口”办文的督办工作;负责局重要会议、活动和接待、对外联系的组织协调、机关后勤等管理工作;协调局行政案件的处理、复议和诉讼等工作;受理、处理、交办和督办国土房管业务范围的群众来信、来访、来电、来邮(电子邮件)和网上信访事项;负责承办上级领导和有关部门交办、转办的重要信访事项,督促检查重要信访事项的处理和落实情况;负责组织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处置集体上访、非正常上访事件,协调处理信访工作中遇到的复杂问题和重要事项;负责局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安全保卫等工作;负责局固定资产购置工作。

(二)组织人事科(监察室与其合署办公)。

负责贯彻实施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精神文明建设、宣传教育等工作;负责党建、党务的日常工作,负责机构编制、人事和教育培训、档案信息等管理工作;负责人事调配、考察、任免和劳动工资、劳动保险、福利待遇等工作;负责党的纪律检查、廉政建设、行政监察和政风行风的材料上报及日常事务性工作;负责公共服务行为督察、基层评议机关等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的管理工作;负责武装、统战、对台、侨务、计划生育等工作;指导工、青、妇等群众组织开展工作。

(三)财务科。

负责局财务资金的管理工作;负责局年度财务预算决算的汇总和局机关预算决算的编报工作;负责局基建投资计划报审及用款计划审核工作;负责机关财务核算和专项资金安排以及执行情况的监督工作;协助辖区土地出让金的征收、入库及相关的管理工作;负责局属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和资金使用、税费征收执行情况的检查指导工作;负责局属自收自支单位经费预算的审核批复工作;负责局行政开支审核统计和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局属各单位完成有关统计的工作任务。

(四)土地规划利用科。

组织编制和实施辖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组织实施农用地开发、垦复、整理及管理工作;负责区级立项建设项目的用地审核;办理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或涉及征收集体建设用地的建设项目用地的报批;负责闲置土地的调查、初审等工作;统筹、指导区级土地储备工作,组织实施辖区内工业用地的公开出让工作。

(五)  执法监察大队。

负责辖区国土、矿产资源动态巡查工作;负责查处辖区土地、矿产、测绘违法案件及相关监督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和司法机关查处违反土地、矿产、测绘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承办上级交办的土地、矿产、测绘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地质矿产行业的行政管理;配合建设和规范矿业权市场;负责辖区地质环境、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责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项目备案和监督检查;负责组织地质灾害监测和预警预报工作;负责调处采矿权纠纷、地质灾害勘查认定工作;组织监测、监督防止地下水过量开采和污染。

(六)  产权地籍和测绘管理科。

负责辖区土地、房屋权属登记的管理工作;负责土地权属纠纷调处,查处违反土地、房屋权属登记管理规定的行为;组织实施土地调查统计、动态信息监测、基础测绘和地籍测绘及相关信息化建设;负责测绘行业和市场的行政管理;负责辖区土地有形市场的建设、完善和监督管理;负责房地产交易(商品房预售)、租赁、评估、中介市场的监管工作,受理相关投诉案件,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负责房地产中介、评估行业监督和管理工作;指导房地产转让等管理工作。

(七)  房地产物业管理科。

负责物业管理政策的贯彻和落实工作,指导、协助辖区物业管理区域住宅小区成立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的选举换届;负责物业管理活动的相关备案工作;负责辖区注册三级物业服务企业资质审批和一、二级物业服务企业资质报批的前期工作;负责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活动的日常管理工作;指导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受理物业管理纠纷、投诉,做好调解及处理工作。

(八)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科。

负责辖区住房保障改革和住房保障工作,组织编制和实施住房保障年度计划;负责低收入家庭住房状况调查及动态管理工作;负责区住房货币分配的政策指导工作;负责房改遗留问题的处理工作;负责保障性住房申请资格审核及相关补贴发放等工作;负责受理住房保障投诉举报案件及调查处理工作;指导街道办事处开展保障性住房申请受理和资格初审工作;负责辖区房屋安全和直管房管理工作;负责房屋安全鉴定、危房治理和白蚁防治的行政管理工作;负责直管房在租赁使用、修缮养护及淘汰复建等管理工作;组织房屋安全应急抢险工作。负责辖区直管房的产权管理,办理直管房接管、代管、撤管等相关手续,会同侨务等有关部门落实华侨房屋等房屋政策,办理相关事务工作。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一)人员编制。

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天河区分局机关行政编制21名,行政执法专项编制8名。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天河区分局执法监察大队使用行政执法专项编制。

机关后勤服务人员数4名。

(二)领导职数。

局领导职数4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纪检组长1名。

科室领导职数12名,其中:办公室主任1名、副主任1名;组织人事科科长或副科长1名;计划财务科科长或副科长1名;土地规划利用科科长或副科长1名;产权地籍和测绘管理科科长或副科长1名;房地产物业管理科科长或副科长1名;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科科长1名、副科长1名;执法监察大队队长1名(可由区副局级干部担任)、副大队长2名。

五、其他事项

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天河区分局属下的国土资源所、事业单位的机构设置、职责及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广州市天河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广州市天河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主题词:机构 国土 通知

抄送:区委办、人大办、政协办、纪委办,区委各部委,区

武装部,各人民团体。

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1年3月7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