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及市法制办的大力指导帮助下,天河区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和《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精神,围绕市政府依法行政各项工作重点,落实《广州市天河区2015年依法行政工作要点和责任分工》,继续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保障了依法行政各项工作的全面开展。现将依法行政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2015年依法行政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一)统筹规划,加强领导,扎实推进依法行政工作。
1.成立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区政府对依法行政工作高度重视,为确保依法行政工作顺利开展,组织成立了以区长为联席会议召集人的依法行政联席会议制度。各街道、各部门也参照区的做法,成立了相应的部门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指派专人负责协调、管理、督办工作,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良好机制,为扎实开展依法行政工作提供了组织保障。
2.制定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要点,明确责任分工。区政府制定了《广州市天河区2015年依法行政工作要点和责任分工》,具体明确了2015年天河区依法行政工作的年度工作措施、工作内容、责任分工等,将依法行政工作落到实处。区人社局、区审计局、区住建局、区政务办等其他职能部门也结合部门实际,制定了本单位的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计划,为全年依法行政工作理清了思路。
3.健全监督制度,定期报告依法行政工作情况。区政府各职能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定期向区政府报送依法行政工作报告,区政府在汇总分析的基础上定期向市法制办、区委、区人大常委会报告依法行政工作情况。
4.落实各级领导干部学法制度。结合十八届四中全会有关法治建设的论述精神和最新出台的法律法规,邀请专家学者为全区领导干部举办《新时期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行动纲领》、新《环保法》等普法讲座。抓好“法律进机关”工作落实。组织普法讲师团成员在全区各职能部门、街道开展“订单式”法律法规授课。拓展干部网络学法新载体。每月定期向领导干部发送《天河普法手机报》,宣传最新法律法规和学法典型案例。依托“天河智慧党建”平台,实现律师“一对一”实时网上解答法律咨询、每日在线法律知识测试等功能,为党员干部提供便捷学法、获取法律服务的新途径。
(二)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提升行政服务效能。
1.认真做好区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工作。一方面,根据市的安排,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积极做好与市政府机构改革的衔接工作。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结合我区实际,稳步推进大部门制改革,重点强化机构和职责整合,规范机构设置,理顺权责关系,制定了《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设置区政府工作部门20个。另一方面,继续深化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工作。一是结合政府机构改革,积极稳妥推进相关部门属下事业单位改革工作。二是深入调研,认真听取街道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意见建议。三是理顺部分事业单位规格、领导职数配备等机构编制事项,并完成了区教育局、区农业园林局、区卫计局等部门属下10个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工作。
2.规范审批事项,优化审批流程。一方面,创新审批模式,制定行政审批事项集中办理工作方案。在借鉴国内先进城区经验做法的基础上,我区制定了《天河区行政审批事项集中办理工作方案》,着重做到四个到位:一是事项清理到位。各部门按照“一事项一流程一清单”要求,对照相关法律条文整理出事项的收件清单。针对每一审批时限提出合理的时限压缩指标,力求各部门事项办理时限比法定时限至少缩短20%,部分有条件的事项应争取做到即来即办、现场办结。二是职能归并到位。在不增加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的基础上,各审批部门重新调整内设机构的设置和职能,将行政审批事项向一个科室集中。三是综合受理到位。对于日常性、一般性行政审批事项,各部门按照规范统一的原则整理收件清单、办事指南和办事流程,由区政务服务中心实行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审批、统一出件;对于区公安分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和市垂直管理的职能部门的行政审批事项,实行部门综合受理模式。对于需要多部门联合审批的行政审批事项,由区政务服务中心设置并联审批窗口进行受理,由审批牵头部门协调相关业务部门进行并联审批;四是电子监察到位。进驻政务服务中心的行政审批事项统一纳入区行政审批系统平台实行一体化管理和监督。该平台与区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对接,实行行政审批信息全流程监控,将行政审批事项的时效、流程、内容和收费情况纳入行政效能监察范围,构建公正、透明、廉洁的阳光政务服务运行体制。另一方面,大力推进行政审批标准化建设工作。在事项清理和分类管理的基础上,依据法律法规,对每一行政审批事项编制唯一对应的要件标准、流程标准和裁量标准,确保每一事项面对不同申请主体的“无差别审批”。实现审批要件的标准化、审批流程的标准化及裁量准则的标准化,经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联席会议核准后形成标准化规范并对外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实现“阳光”审批。
3.推进简政放权,动态调整行政审批备案目录。结合推进行政审批事项集中办理工作,要求各有关部门在落实穗府〔2014〕14号文件精神基础上,再次清理本部门行政审批备案事项并进行确认,汇总形成了《天河区人民政府行政审批、备案事项动态调整目录》。
4.强化日常管理,规范行政审批事项管理制度。为规范行政审批备案事项动态调整,参照市的作法,制定了《广州市天河区行政审批备案事项动态调整办法》,要求区属各行政管理部门在实施的行政审批、备案事项发生调整时,应在调整文件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向区编办提出动态调整申请,以便及时对行政审批、备案事项作出调整。同时对动态调整的整个流程及公开进行了规范,并建立监督问责机制,加强对动态调整工作的监督检查。
5.大力提升政务服务水平,加强政府信息公开。一是落实“三集中三到位”,实现“一站式”政务服务。我区政务服务中心于2015年10月13日正式挂牌运行,深入推进“三集中三到位”工作,规范“一窗式”综合受理服务标准,实行窗口统一收件出件、统一业务咨询、一次性告知、承诺办件等多种工作机制,显著提高了政务服务透明度。与香港现场管理协会合作,实行大厅OSM现场管理,切实提高窗口工作人员服务标准规范化。目前已进驻27个部门,开设164个服务窗口,对外办理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600余项。开业以来日均业务量达1800件,人流量近2500人次。二是落实综合受理。开展推行使用行政审批专用章工作,除法律、法规、规章特别规定以外,各部门办理行政审批事项时原则上使用“××局行政审批专用章”,不再使用行政公章等其它印章。除极特殊情况需使用行政公章的,同时要加盖“××局行政审批专用章”。三是推进行政审批平台建设,解决信息孤岛问题。在各事项梳理和行政审批标准化建设工作基础上,配套建设区政务服务中心行政审批系统,实现区政务服务中心统一受理后通过系统平台向各职能部门分发,再进行后续业务审批。目前,已有14个部门使用该系统,办理事项约450项。同时,对接市、区两级行政审批业务系统,推进市、区两级审批系统数据互联互通、信息共享。目前,区级自建行政审批系统已全部进行系统对接。财政局广东省会计管理信息系统、环保局的建管信息系统、民政局的广州社会组织网络系统、经贸局的广州外商投资系统、残联的广州市残疾人联合会电子政务平台、国规局的广州市规划局OA系统、食药监的广州市天河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综合业务平台和市标准化研究院的税码联办平台已完成数据对接,初步实现省、市、区部门之间的行政审批数据联动。四是强化服务宗旨,提升12345政府服务热线办理效能。2015年我区共承接市热线中心转办的咨询、投诉、举报、申诉、求助、建议等各类工单30650单,受理28744单,排名全市第二,目前已办结27909单,已办率为98.04%,按时办结率达99.95%,同时,我区修订了《天河区广州12345政府服务热线工作实施意见》,明确了首接调查、主办协办、职能争议协调、信息保密、业务培训等工作制度,推动了我区热线工单办理效率与质量稳步提升,进一步保障了工单的高质高效处理。五是深化政务公开,落实信息公开惠民。一方面,完善网上办事大厅建设。实现了24个部门597项事项,21条街道办事站的1260项事项及208个社区办事站的5408项事项的办理对象、办理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理依据、办理时限等信息的规范与全面公开。截至2015年12月31日,我区进驻网上办事大厅的413项行政审批事项网上办事一级深度率100%、二级深度率99.52%、三级深度率86.68%,2015全年上网办理率为97.51%(未含国部省市系统业务),顺利通过省、市网上办事大厅建设考核。另一方面,事项下沉,建立四级联动网络。积极贯彻落实省、市街镇事项下放村居工作部署,共将5个分类9个事项下放全区209个社区,全部事项100%可以网上办理,并梳理完善各事项信息,做到全区规范统一。在街镇事项下沉社区后,实现基于网办大厅的市、区、街、社区的行政审批服务“四级联动”。
(三)加强制度建设,为依法行政提供制度保障。
1.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一是完成了《广州市天河区行政规范性文件审查、评估和清理暂行办法》的修订,为进一步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提高我区行政规范性文件质量提供制度保障。二是依法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认真执行《广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制发行政规范性文件。2015年,共审查25件行政规范性文件,其中以区政府及区政府办公室名义正式印发的政府规范性文件4件,以部门名义正式印发的部门规范性文件18件,并进行了统一编号,其余3件尚未正式印发。三是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上报备案的规定,坚持做到报备时间及时、报备资料完整、报备形式规范。四是认真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2015年上半年,根据市法制办转发的《广东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开展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粤府法〔2015〕23号),组织全区各部门各街道开展了针对《内地与香港协议》及《内地与澳门协议》的专项清理工作,对与《内地与香港协议》及《内地与澳门协议》有关的规范性文件,不适应协议的,予以废止;部分不适应协议的,予以修订;适应协议的,予以保留。五是认真开展制度廉洁性评估工作。继续推进落实广州市开展制度廉洁性评估工作,针对新起草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我区要求文稿送区法制办合法性审查时同步提交制度廉洁性评估表,以确保我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度的廉洁性。
2.建立和基层的定点联系制度,推进服务基层工作。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推荐基层立法联系点的函》(穗府法函〔2015〕1038号)的要求,推荐我区的石牌街道办事处和前进街道办事处作为基层立法联系点的备选单位。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由区政府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工作的通知》(穗府法函〔2015〕814号)对区政府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工作的要求,根据往年依法行政考核和今年法治政府检查的情况,向市法制办推荐依法行政工作基础较好的2个部门(区环保局、区食药监局)和2条街道(前进街、石牌街)作为我区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工作的创建单位,推动依法行政创建工作向基层延伸。
(四)健全行政决策机制,促进科学民主决策。
1.健全决策机制和程序。一是制定《广州市天河区2015年度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规范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行为。根据《广州市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管理试行办法》,在广泛征集各单位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后,经反复研究最终确定了目录,并经区政府常务会议讨论之后印发。二是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我区积极采取多项措施健全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严格按照《广州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和《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政府实施<广州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办法》的要求,将重大行政决策事项交由区法制办进行合法性审查。三是落实重大决策集体讨论制度,凡是重大决策措施都列入常务会议题,经过领导集体充分讨论才作出决策。
2.严格规范政府合同管理。我区建立了政府合同管理制度,不断规范政府合同管理,在合同起草、审核、履行等环节严把法律关。政府重大合同先由合同起草单位的法规科、法制员或法律顾问把关,签订前送区法制办进行合法性审查。区法制办对合同的内容是否会产生法律风险、合同主体是否适格、合同条款是否完整有效等进行审查,2015年共审查政府合同6份。
3.继续推进全区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落实工作。为进一步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促进政府部门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2014年我区制定了《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实施办法》,实现了我区各部门、各街道法律顾问覆盖率100%。2015年,继续加强对政府法律顾问的规范管理,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档案,及时保存和更新人员组成、人员简历、服务合同、工作情况、服务费用等信息资料。建立对政府法律顾问的考核机制,对其工作能力和工作实绩进行年度考核,考核结果作为是否续聘的重要依据。充分发挥政府法律顾问作用,重大行政决策、重要行政行为的论证阶段,重大项目和重大合同的洽谈阶段等政府法律事务,均有政府法律顾问提前介入并参与处理。
(五)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严格履行法定职责。
1.编制权责清单,推行行政权力公开运行。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推行我区政府工作部门权责清单制度,我区制定了《广州市天河区推行政府工作部门权责清单制度工作方案》。包括区政府工作部门,依法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及其他直接面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行政职权的政府部门共计30个单位部门。其中已在2015年底完成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区民族宗教事务局、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等四个单位的权责清单公布工作。其他部门的权责清单公布工作正按照计划有条不紊地开展并陆续公布。
2.创新机制,积极探索“一支队伍管执法”。2015年,以车陂街为试点,探索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改革。通过将执法重心下沉街道,整合街道城管、公安、工商等现有执法资源,组建综合执法队伍,实现“一支队伍管执法”。在不改变原有执法主体的前提下,执法队伍按照“前台共处共管,后台分流”的工作机制开展联合执法,提升了执法效能。同时,将综合执法队伍与社区网格化相结合,以社区网格员为“眼”,及时发现上报违法建设、六乱等违法违规事项;以综合执法队为“手”,下设的网格综合执法分队,按责任网格快速处置网格员反馈的违法违规事项,“手眼”通力协作,着力提升城市管理精细化水平。2015年,我区城管执法、公安、市场监督、食药监、天河交警大队等部门开展环境综合整治行动4318次,出动执法人员86366人次;协助公安部门查扣11544辆五类车;及时制止妨碍公务行为141宗,依法治安拘留61人。协同民政、公安部门救助流浪乞讨人员70宗、救助38人次。据统计,2015年,我区共受理关于市容六乱投诉5011宗,与去年同期(11586宗)相比,同比下降了56.7%。
3.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履行职责积极到位。如区文广新局依法打击文化市场各类违法行为,检查各类文化企业、高危险性体育场馆(游泳池)共7119家次,实施行政处罚34宗(含8宗并处警告),实施行政强制措施15宗,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1宗(裁定执行1宗)。区城管局共查处占道经营92292宗,乱摆卖92947宗,查处其它市容环境违法行为33197宗。市容类处罚案件3968宗,罚款26.84万元。清拆违法户外广告2506宗,整治违法招牌984宗,整治违法占道牌、杆、栏等38宗。查处违法经营、销售燃气案件200宗,扣押燃气瓶600多个,查处进行非法运输的流动销售液化气车辆2台。查处无证施工案123宗,罚款278.5万元。查处路面污染案64宗,罚款9.43万元。查处无证夜施案件385宗,罚款26.4万元。清拆违法建设1692宗,拆除面积190807平方米,其中拆除历史违法建设16宗,拆除面积1401平方米。拆除新发生的违法建设1676宗,拆除面积189406平方米。罚款10宗,罚款2401万余元,没收实物(建筑物)6773.21平方米。
4.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区政府在结合历年开展依法行政考核工作的实际情况基础上,根据《广州市天河区依法行政考核办法》制定了《广州市天河区2014年依法行政考核方案》及其实施方案,对全区各街道、各部门的依法行政工作开展了考评,实地检查了区发改局、区民政局、区人社局、区统计局等4个行政执法部门及前进街、兴华街等2个街道办事处,通过依法行政工作报告、案卷评查等形式对日常的行政执法工作进行严格公正的考评,指出其中不符合法律规范的地方,切实提高了被考评单位的行政执法水平。
5.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确保执法人员持证上岗。为保证全区各单位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合法和行政执法人员的业务素质,我区积极做好执法人员岗前培训工作,加强对执法队伍、人员的教育和管理,对于符合领取行政执法证的人员,组织参加学习培训,考核合格领取《行政执法证》,在法定职权内做到执法示证;对于到期证件,按时做好登记换领,以行政执法证申办和管理工作为抓手,严格执行持证上岗制度,确保行政执法工作的严肃性和连续性。
6.加强执法人员培训,提高依法行政意识。区法制办举办新《行政诉讼法》培训班,全区各部门、各街道的分管领导和法制联络员共100多人参加本次培训,邀请了知名律师进行授课,从实务的角度对行政诉讼法的修改内容、修订后对行政机关应诉的影响等内容进行了细致的讲解,同时就新法实施后行政机关的应诉技能和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注意事项等进行了专项指导,对行政机关应对新行政诉讼法实施后的行政应诉新形势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同时,各街道、各部门积极组织开展行政执法人员集中学法和依法行政学习培训活动,通过集中学习、党校培训、专题讲座、行政执法研讨会等形式,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
(六)强化行政监督,提升依法行政理念。
1.主动接受区人大监督和区政协的民主监督。一是认真贯彻落实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各项决议,定期向区人大、政协报告、通报工作。二是扎实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不断加强权力运行风险防范制度建设,严格行政问责。
2.强化专门监督。一是积极支持和配合审计机关依法独立开展监督工作。2015年,区审计局开展审计(审计调查)项目共38个,查处违规违纪资金770.66万元,管理不规范资金54157.40万元;提出审计建议29条。通过审计,加大了对有法不依、执法不严问题的揭示力度,促进了依法行政和民主法治的建设,充分地发挥了审计工作的“免疫系统”功能。二是认真开展规范基层行政执法行为联系点建设工作,切实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等专项监察。开发了《天河区行政执法人员岗位手册》手机客户端,下载到执法人员智能手机和移动执法装备(执法通)。三是运用科技实施电子监察,将23个具有行政处罚权单位的所有执法事项全部纳入行政执法电子监察系统,在区食药监局、环保局、住建局等单位大力推进行政执法全流程电子化、网络化建设,强化行政执法监控的智能化、实时化。
3.自觉接受司法机关和行政复议监督,加强执法、复议、审判的良性交流互动。2015年,区政府共办理行政应诉案件23宗,均按规定的时限、程序进行了答辩、提交证据和出庭应诉,未出现拒不执行法院生效判决、裁定和复议机关行政复议决定的情况。
4.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内部监督功能,化解行政争议。我区不断探索行政复议工作机制,创新案件审理机制,简化办案流程,有效发挥复议制度的层级监督作用。2015年共收到行政复议申请68宗,同比上升65%。作出不予受理决定的7宗;受理的61宗案件已办结47宗,案件办结率77%。办结的47件案件中,作出维持决定的22宗,作出驳回行政复议申请决定的13宗;作出撤销原具体行政行为决定的4宗,作出责令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决定的2宗;作出终止审查决定的6宗(均为申请人自行撤回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的纠错率达25.4%,其中,通过撤销、责令履行的方式结案,直接纠错率达12.7%;通过调解、当事人自愿撤回申请等方式结案的间接纠错比例12.7%。
5.积极开展纠纷调解工作,维护社会稳定。一是加强矛盾纠纷预判排查保平安。做好社会矛盾排查工作,加强矛盾纠纷定期排查、专项排查、重点排查,切实防止矛盾积聚。二是加强分析研判和风险评估,开展人民内部矛盾排查调处专项组工作,实行人民内部矛盾排查调处协调会议纪要月报制度,实现矛盾纠纷“每月一研判分析,每季度一阶段性总结分析”,为妥善化解矛盾提供决策参考。2015年,区各级调处办、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共排查出各类矛盾纠纷2122宗,已调解成功、平息2114宗,调解成功率99.6%。其中,调处5人以上的重大矛盾纠纷52宗,已经调解成功、平息46宗,正在调处6宗。三是完善“三调对接”机制提升合力。与区法院、公安交警部门形成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的对接和联动机制,加强与区法院立案庭、法院调解中心及天河交警事故处理中队的沟通协作,提升调解工作合力。认真组织开展在全区派出所设立人民调解室的各项工作。2015年,区司法局派驻诉前联调工作室的人民调解组共受理案件317件,成功调解317件,调解成功率达100%,办理司法确认304件,涉及金额8495多万元,解答法律咨询人345次,真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天河区交通事故调解室共受理纠纷449宗,调解成功率100%,涉及金额173多万元。四是规范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对200多个调委会的实际需求与安装要求梳理核对,严格按照采购流程,完成调委会规范化建设物品制作、配送、发放、安装工作,选定林和街、员村街、新塘街和凤凰街内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广州市版权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为试点单位,争取到独立的调解室、标示标牌规范上墙,实现业务文书、档案的统一、规范,现全区308个基层人民调解委员会均达到规范化建设标准。
二、天河区依法行政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2015年,我区依法行政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与《纲要》和《决定》的要求相比仍然存在差距,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依法行政的理念有待进一步提高。尤其是十八届五中全会对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进行管理和执法提出了新的要求,需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的依法行政学习培训力度。二是政府职能转变需进一步加快。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还不够彻底,行政审批效率有待进一步提高;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还不够广。三是政府公共服务职能尚显不足,行政执法行为有待进一步规范。四是法制机构力量配备偏弱,与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要求不相适应,法制机构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
三、2016年天河区依法行政工作初步设想
(一)加大依法行政的统筹推进力度。一是制定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2015—2019年规划。为实现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我区将根据市里出台的“五年规划”,总结前五年依法行政工作的经验和做法,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广州市天河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五年规划(2015年—2019年)》,全面谋划好我区的依法行政工作。二是制定2016年依法行政工作重点和责任分工,加强对全区依法行政工作的指导、检查和督促。三是进一步完善依法行政考核机制,开展依法行政考核工作。严格按照《广州市天河区依法行政考核办法》,确定具体的考核指标,组织开展对全区各街道、各部门进行依法行政考核,确保依法行政责任落实到位。
(二)加强政务公开,提升政务服务水平。进一步拓宽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加强对涉及民生的重点领域的信息公开力度。进一步加强政民互动,健全受理群众反映诉求的工作机制。强化区、街、社区三级政务服务平台管理,建立互联统一的信息共享机制,政务服务事项办理逐步实现全区通办,提高政府公共服务水平。
(三)积极做好法律事务服务工作。以服务政府决策与工作大局为职责,围绕全区中心工作,主动为征地拆迁、城市发展、经济建设、民生保障等重点工作提供法律咨询服务,积极发挥政府法制机构职能,增强服务全局、服务基层、服务群众的意识。
(四)完善决策机制和制度保障。一是进一步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继续贯彻落实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穗府办〔2013〕41号)的要求,编制我区2016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对重大行政决策进行合法性审查。二是继续推进全区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落实工作,从而借助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的力量,提升我区的依法行政水平。三是进一步加强政府合同审查管理,完善政府合同审查规范,加大对各单位实施《广州市政府合同管理规定》的监督检查。
(五)继续推进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一是深化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全面规范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等行政执法行为;二是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典型案例分析等活动,有效解决执法过程中存在的共性问题。三是严把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审查关”,强化对执法证件的有效管理,按时完成全区行政执法人员行政执法证的换发工作。
(六)继续做好行政复议工作。严格按照省、市行政复议规范化的标准和要求,加强我区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畅通行政复议申请渠道,简化申请手续,规范行政复议案件受理、审理、决定等各项工作,发挥行政复议在解决行政争议中的主渠道作用,有力提升行政复议工作能力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