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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106007508341D/2019-00024 分类:
发布机构: 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19-12-24
名称: 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政府关于划定天河区境内广深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的通告
文号: 穗天府规〔2019〕3号 发布日期: 2019-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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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政府关于划定天河区境内广深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的通告

发布日期:2019-12-29  浏览次数:-

穗天府规〔2019〕3号

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政府关于划定天河区境内广深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的通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铁路安全管理条例》《广东省铁路安全管理条例》有关规定,为加强铁路安全管理,保障铁路运输安全和畅通,保护居民人身和财产安全,现将天河区境内广深铁路及其周边各支线、联络线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划定通告如下:

  一、我区境内广深线(线路起讫里程K5+300K20+600)左、右双侧从铁路线路路堤坡脚、路堑堑顶或者铁路桥梁(含铁路、道路两用桥)外侧起向外8米距离内,为广深线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范围。

  二、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范围原有土地权属不变。

  三、广深铁路股份有限公司应按照本通告公布的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的具体范围,在铁路沿线设立标桩。各有关部门及铁路沿线企事业单位及个人要依法予以支持。

  四、铁路沿线企事业单位及个人应按照批准用途使用土地,依法从事生产生活活动,不得危害铁路线路安全,自觉遵守以下行为规范:

  (一)已经取得使用权的铁路建设用地,应当依照批准的用途使用,不得擅自改作他用;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侵占。

  (二)禁止在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烧荒、放养牲畜、种植影响铁路线路安全和行车瞭望的树木等植物。

  (三)禁止向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排污、倾倒垃圾以及其他危害铁路安全的物质。

  (四)在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建造建(构)筑物等设施,取土、挖砂、挖沟、采空作业或者堆放、悬挂物品,应当征得铁路运输企业同意并签订安全协议,遵守保证铁路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施工安全规范,采取措施防止影响铁路运输安全。铁路运输企业应当派员对施工现场实行安全监督。

  (五)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既有的建(构)筑物危及铁路运输安全的,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后仍不能保证安全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拆除。

  (六)在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及其邻近区域建造或者设置的建(构)筑物、设备等,不得进入国家规定的铁路建筑限界。

  (七)在铁路线路两侧建造、设立生产、加工、储存或者销售易燃、易爆或者放射性物品等危险物品的场所、仓库,应当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防护距离。

  (八)在铁路线路两侧从事采矿、采石或者爆破作业,应当遵守有关采矿和民用爆破的法律法规,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铁路安全保护要求。

  (九)在电气化铁路附近从事排放粉尘、烟尘及腐蚀性气体的生产活动,超过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危及铁路运输安全的,由天河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法责令整改,消除安全隐患。

  五、违反本通告有关规定的,由相关职能部门依法查处。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六、本通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有效期届满,根据实施情况依法评估修订。

 

 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政府

  20191224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