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依法规范对河湖的管护,确保河道防洪安全、工程安全和生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广东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广东省河道堤防管理条例》《广州市水务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广东省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加快推进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工作的通知》要求,区政府组织划定了区内河湖及水利工程的管理范围。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公告划定的河湖及水利工程名单
(一)河涌:沙河涌(天河段)、南蛇坑涌、西支涌、猎德涌、潭村涌、员村涌、程界西涌、程界东涌、程界东涌右支涌、棠下涌、大塘涌、简下涌、油脂厂涌、车陂涌、车陂横涌、石路街涌、风庄涌、长湴中心渠、植物园涌、欧阳支涌、金融学院北涌、乌蛇坑、谢屋排洪渠、旺岗排洪渠、石溪涌、深涌、深涌右支涌、三丫涌、宦溪涌、深涌横支涌、深涌中支涌、乞巧苑涌、深涌左支涌(天河段)、宝山湖排洪渠、吉山涌、风水涌、大岭涌、西边坑、新塘水库排洪渠、乌涌(天河段)、黄沙围(天河段,堤围)。
(二)水库:龙洞水库、乌蛇坑水库、岑村水库、麓洞水库、新塘水库。
(三)塘坝:大坦湖山塘、石陂湖山塘、三场顶山塘、林场山塘、大窝湖、派安山塘、东边坑山塘、新村山塘、榄元水库、射击场山塘、岑村大塘、长湴村有色金属研究所山塘、东大湖、植物园山塘1、植物园山塘2、植物园山塘3、凌塘水库、柯木窿山塘、思蕴路山塘1、思蕴路山塘2、沐陂湖、江湾湖、大朗湖1、大朗湖3、大观街奇石城路旁山塘、大观街通记参皇鸡农庄山塘、宝山湖。
(四)人工湖:永安园生态湖、龙湖、广东工业大学人工湖2、广东工业大学人工湖3、广东工业大学人工湖4、广东工业大学洞庭湖、树木公园人工湖、华南植物园生态湖、华南植物园鼎湖水库、长虹湖、新塘中华墓园人工湖(含人工湖1、2)、观赏湖(汇景路)、观赏湖(汇景南路)、华南理工大学西湖、华南理工大学中湖、华南理工大学东湖、华南理工大学北湖、华南农业大学西湖、华南农业大学宁荫湖、华南农业大学昭阳湖、华南农业大学洪泽湖、华南农业大学鄱阳湖1、华南农业大学鄱阳湖2、华南农业大学鄱阳湖3、农科院畜牧所人工湖、暨南大学明湖、暨南大学南湖、华南师范大学人工湖1、华南师范大学人工湖2、天河湖、太阳湖、月亮湖、珠村公园湿地、杨桃公园生态湖。
(五)水闸(泵站):车陂涌水闸、猎德涌水闸、深涌水闸、潭村涌水闸、员村涌水闸(泵站)、程界西涌水闸(泵站)、宦溪排涝闸(泵站)。
二、管理范围划定原则
(一)河涌及人工湖。
结合《广东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的要求与天河区实际情况,河涌(堤围)管理范围划定分为有堤防与无堤防情况。有堤防的河道,其管理范围为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行洪区以及两岸堤防和护堤地,并参考《堤防工程设计规范》(GB 50286-2013)的有关要求划定;无堤防的河道,其管理范围为两岸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设计洪水位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和行洪区。
结合《广东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的要求与天河区实际情况,人工湖的管理范围为设计洪水位与湖岸交界线。
(二)水库及塘坝。
结合《广东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的要求与天河区实际情况,水库及塘坝管理范围控制如下:
工程区:挡水、泄水、引水建筑物及电站厂房的占地范围及其周边,小(1)型水库20—30m,主、副坝下游坝脚线外20—30m;小(2)型水库10—20m,主、副坝下游坝脚线外10—20m。库区:水库坝址上游坝顶高程线或土地征用线以下的土地和水域。塘坝管理范围按照小(2)型水库下限控制。
(三)水闸及泵站。
结合《广东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的要求与天河区实际情况,水闸管理范围控制如下:
中型水闸上、下游50—300m,两侧宽度30—50m。小型水闸上、下游30—50m,两侧宽度10—30m。
三、管理原则
(一)此公告内容属于行业管理,不改变土地的权属,也不作为土地权属的证明材料。
(二)管理范围内的管理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
附件:天河区河湖及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平面示意图
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