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无障碍    长者助手 我的收藏   收藏
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106007508341D/2020-00228 分类:
发布机构: 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0-11-10
名称: 【音频解读】《广州市天河区级农业龙头企业认定与运行监测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文号: 发布日期: 2020-11-10
主题词:
【打印】 【字体:    

【音频解读】《广州市天河区级农业龙头企业认定与运行监测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0-11-10  浏览次数:-

点击查看政策原文:广州市天河区级农业龙头企业认定与运行监测管理办法

《广州市天河区级农业龙头企业认定与运行监测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音频解读

  一、政策背景

  为加强对我区涉农企业的服务与扶持,增强企业辐射带动能力,根据《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农经发〔2018〕1号)《广东省重点农业龙头企业认定与监测办法》(粤农〔2014〕200号)《广州市级农业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穗农规字〔2020〕2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广州市天河区级农业龙头企业认定与运行监测管理办法》。

  二、什么是区级农业龙头企业

  本办法所指区级农业龙头企业,是指注册地在广州市天河区行政区域内,以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种业、农业科技服务、其他涉农产业为主业,在企业规模、带动力、竞争力等方面达到规定标准,并经区政府认定的企业。

  三、申报天河区级农业龙头企业需要符合的条件

  (一)在天河区依法注册登记,依法办理税务登记,诚信守法经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以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种业、农业科技服务、其他涉农产业为主业,其涉农业务收入占总收入比重达51%或以上;

  (三)具有一定的规模,较强的带动力和竞争力;

  (四)企业的经营状况、信用状况良好。

  (五)积极履行社会责任,近1年内没有被行政处罚过,且申报时没有欠缴税款。

  四、申报企业须提供的材料

  (一)《广州市天河区级农业龙头企业申报表》;

  (二)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年度企业财务审计报告;

  (三)生产基地的产权证书或企业签订的土地、生产设施租用合同、协议、投资合作凭证复印件;

  (四)与农民、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签订农产品购销、订单农业、入股分红、利润返还、租赁合同(协议),带动农民名册(姓名、住址、联系电话)、有关财务凭证;

  (五)企业招聘农(渔)工名册;参加职工社会保险情况证明(企业缴职工社保凭证和含代扣职工社保的工资发放明细表);

  (六)产品质量合格、环保、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科技成果、商标、专利等方面的证明材料;

  (七)是否存在近5年内骗取财政资金被查处的情况说明;

  (八)其它要求提供的材料。

  五、申报程序及申报时间

  区农业农村局原则上每年度组织1次申报,公开发布申报通知,明确具体申报流程、申报时间、申报材料等。

  六、区级农业龙头企业资格有效期

  经区政府认定授予“广州市天河区级农业龙头企业”的资格自认定之日起3年内有效。有效期届满前未获重新认定的,自动丧失“广州市天河区级农业龙头企业”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