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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 广东国英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发表时间:2016-05-04 00:56:00 信息来源:本网 浏览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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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机构代码:  550595993 
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姓名:  张汉湖 
执行案号:  (2015)穗天法执字第05533号 
执行依据文号:  (2014)穗天法金民初字第02177号 
法律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  偿还借款1392000元及逾期还款的违约金,负担受理费15000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未偿还借款约1390835.28元及逾期还款的违约金,负担受理费1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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