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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 广东国英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发表时间:
2016-05-04 00:56:00
信息来源:
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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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机构代码: 550595993
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姓名: 张汉湖
执行案号: (2015)穗天法执字第05533号
执行依据文号: (2014)穗天法金民初字第02177号
法律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 偿还借款1392000元及逾期还款的违约金,负担受理费15000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未偿还借款约1390835.28元及逾期还款的违约金,负担受理费1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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