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机构代码: 082708423
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姓名: 彭伟青
执行案号: (2015)穗天法执字第09302号
执行依据文号: (2014)穗天法金民初字第01975号
法律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清偿借款200000元及利息 二、受理费4340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