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机构设置
二、主要职责
(一)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执行上级的决议、决定。在职责范围内,研究决定街道党的建设、公共服务、公共管理、公共安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二)落实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加强街道党工委自身建设和以党支部为核心的基层党组织建设,统筹推进区域化党建和“两新”组织党建、社区党建工作。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全面推进辖区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加强基层宣传思想、意识形态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三)统筹负责辖区公共服务工作,落实辖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规划。组织实施与居民生活密切相关的各项公共服务,贯彻执行卫生健康、养老助残、社会救助、住房保障、就业服务、基层统计、文化体育、退役军人事务、港澳台侨事务和民族宗教领域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四)统筹负责辖区公共管理与综合治理工作,组织实施辖区城市管理、生态环境保护、城市更新、物业管理、平安建设、综合治理、安全生产管理、消防安全、应急管理、法律服务、法治宣传等工作,处理群众来信来访。
(五)统筹辖区经济发展,统筹落实推动实施 “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相关工作职责。
(六)统筹负责辖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履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以及安全生产执法职能,行使法律法规明确或区政府依法委托的行政执法权。
(七)完善党领导下的基层社会治理体系,提高基层自治水平,发挥社区党组织在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等自治组织建设中的领导核心作用,推进社会主义基层协商民主建设,做好组织群众、凝聚群众、服务群众工作,发挥居民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主体作用。
(八)动员辖区各类单位、社会组织和居民委员会等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治理,引导辖区单位履行社会责任,整合辖区各种社会力量为街道社区发展服务。
(九)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做好本街道干部的教育、培养、任免、考核和监督工作。加强对居民委员会和村集体经济组织工作人员教育和管理,提高他们的思想素质、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
(十)全面加强党对村集体经济组织的领导,统筹推进乡村振兴战略,不断深化农村综合改革。指导、监督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依规加强资产、资金、资源管理。
(十一)加强对以本街道、社区为主要工作及服务对象的各行政管理、执法和服务机构的工作统筹、协调、督促、检查和评议,将评议情况反馈其上级党组织,对其负责人的考核、奖惩和任免提出意见和建议。
(十二)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