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职责
(一)党工委的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组织实施上级党组织的决议,讨论决定本街道的社区建设、精神文明建设、维护稳定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方面的重大事项,对街辖范围内的地区性、群众性、公益性、社会性的工作负全面责任。
2.领导本街下属单位、街城管执法队、居民委员会、村改制公司以及各类无主管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单位党的工作;组织、指导辖区内其他单位的党组织和党员参与社区建设;对离职、事业和流动党员实行属地管理;对区职能部门派驻的社区管理和服务机构党的工作实行双重领导。
3.领导街道、社区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
4.领导街道办事处,支持其依法独立行使各项行政管理职权。
5.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本街道干部的教育、培养、任免、考核和监督工作;负责对社区居委会专职人员、村改制公司工作人员的教育和管理,对区派驻街道机构负责人的奖励、任免提出意见和建议。
6.负责党风和廉政建设,组织开展党纪、政纪教育,对违法违纪案件进行查处。
7.领导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组织,支持其按各自章程开展工作;宣传和贯彻党的统一战线政策,做好党的统一战线工作。
8.完成区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办事处的主要职责。
1.在区人民政府领导下,宣传、贯彻、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和市、区人民政府的决定、命令、指示,开展街辖区内的居民工作、社区服务、社会管理和城市管理工作。
2.负责协调组织辖区内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人民调解、维护社会稳定工作;受有关职能部门委托,负责流动人员暂住登记、信息收集、报送及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等管理和服务工作;依法制定和实施辖区突发性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方案;协调和管理涉农事务。
3.收集辖区内居民反映的问题,受理和办复社区及社区居民来信来访,及时向上级人民政府反映辖区内居民和单位的意见及要求,组织、协助或督促有关部门解决。
4.执行上级人民政府发布的城市管理的决定、命令、指示;负责辖区内居民区、内街巷的环境卫生和环境整治工作,组织督促辖区内的单位和居民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维护辖区内的城市环境和城市秩序,指挥街城管执法队对辖区内市容环境卫生、城市绿化、城乡规划、市政、环境保护等方面的违法行为,行使行政处罚权;负责本辖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具体工作,协助区有关职能部门查处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对违反消防安全、食品安全、市场管理等规定的行为,应当劝阻,对于拒绝改正的,应当及时告知有关部门处理;协助有关部门依法监督辖区内物业管理企业开展管理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处理物业管理企业与业主委员会、业主委员会与业主、业主与业主之间的矛盾和投诉。
5.根据市、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制定社区服务发展规划,建立健全社区服务设施,合理配置社区服务资源,适应社区居民多层次的服务需求;组织社区义务工作者队伍,动员和引导单位和居民兴办社区服务事业,开展便民利民的系列服务;负责组织和引导社区教育、科普、文化、体育、卫生等工作。
6.依法支持、指导和帮助居民委员会开展组织建设、制度建设和其他工作;依法协助民政部门开展居民委员会的选举工作;依法保障居民委员会在居民区的自治权利,协助区人民政府为居民委员会的正常办公提供必要条件。
7.负责本辖区内人口与计划生育的管理工作,对本辖区内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改制公司的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
8.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社会救助、社会保障、社会福利、劳动就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等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民政事务、兵役和民兵事务、复转军人安置、人民防空事务、侨台事务、民族宗教事务、拥军优属、人口普查、基层统计、法制宣传、劳用工监控、社会保险、抢险救灾、殡葬改革、青少年教育、禁毒、扫黄打非、刑释解教人员帮教等工作,如发现问题,街道办事处应当及时告知有关部门处理。
9.协助有关部门做好交通安全、防汛、防风、防震、防灾打假、打私及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工作职责。
10.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以及上级人民政府依法赋予的其他居民工作、社区服务、社会管理和城市管理职责。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冼村街道党工委、街道办事处设5个内设机构。
(一)党工委办公室(与办事处办公室合署办公)。
负责组织、协调党工委、办事处日常工作;负责党的组织、宣传、统战等工作;负责干部、人事、机构编制、保密、档案、统计等工作;负责有关文件、计划、总结的草拟、印制级会议的组织工作;开展调查研究,协调各科室关系;负责街道办事处财务、财产管理和公费医疗等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基层统计工作。
(二)综治维稳和信访科。
负责协调组织辖区内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人民调解、维护社会稳定工作;收集社区内居民反映的问题,受理和办复社区及社区居民来信来访,及时向上级人民政府反映辖区内居民和单位的意见及要求,组织、协助或督促有关部门解决;受有关职能部门委托,负责流动人员暂住登记、信息收集、报送及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等管理和服务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人民防空事务、侨台事务、民族宗教事务、法制宣传、青少年教育、禁毒、扫黄打非、刑释解教人员帮教等工作,如发现问题,应当及时告知有关部门处理;依法制定和实施辖区突发性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方案;负责本辖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具体工作,协助区有关职能部门查处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对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行为,应当劝阻,对于拒绝改正的,应当及时告知有关部门处理;协助有关部门开展街辖内交通安全管理,发现影响交通安全、畅通的问题,及时告知并协助主管部门责成其整改;协调和管理涉农事务。
(三)城市管理科。
执行上级人民政府发布的城市管理的决定、命令、指示;负责辖区内居民区、内街巷的环境卫生和环境整治工作,组织督促辖区内的单位和居民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维护辖区内的城市环境和城市秩序,会同街城管执法队对辖区内市容环境卫生、城市绿化、城乡规划、市政、环境保护等方面的违法行为,行使行政处罚权;对违反食品安全、市场管理等规定的行为,应当劝阻,对于拒绝改正的,应当及时告知有关部门处理;协助有关部门依法监督辖区内物业管理企业开展管理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处理物业管理企业与业主委员会、业主委员会与业主、业主与业主之间的矛盾和投诉;协助有关部门做好防汛、防风、防震、防灾打假、打私及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工作职责。
(四)社会事务管理科(与民政科合署办公)。
根据市、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制定社区服务发展规划,建立健全社区服务设施,合理配置社区服务资源,适应社区居民多层次的服务需求;组织社区义务工作者队伍,动员和引导单位和居民兴办社区服务事业,开展便民利民的系列服务;负责组织和引导社区教育、科普、文化、体育、卫生等工作;依法支持、指导和帮助居民委员会开展组织建设、制度建设和其他工作;依法协助民政部门开展居民委员会的选举工作;依法保障居民委员会在居民区的自治权利,协助区人民政府为居民委员会的正常办公提供必要条件;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社会救助、社会保障、社会福利、劳动就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等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民政事务、兵役和民兵事务、复转军人安置、拥军优属、劳用工监控、社会保险、殡葬改革、如发现问题,街道办事处应当及时告知有关部门处理。
(五)人口和计划生育办公室
负责本辖区内人口与计划生育的管理工作,对本辖区内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改制公司的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负责再生育一胎子女的审批;协助有关部门做好人口普查工作,如发现问题,应当及时告知有关部门处理。
监察室(与纪工委机关合署办公)。
负责对党员及工作人员进行经常性的党风党纪、廉政教育,对党员、干部、职工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及本单位规章制度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查处街属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违纪案件,查处街道办事处各部门及工作人员违法违纪行为;受理党员干部、职工的控告和申诉,受理个人或单位对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
设立街道人民武装部,按有关规定开展工作。
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组织按各自章程设立,并开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