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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工作职责

  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国务院对台工作方针政策和省、市对台工作部署,提出我区对台工作计划的建议,并贯彻实施;负责协调区属有关部门开展对台工作,并检查了解贯彻对台方针政策的情况;负责联系和会同有关部门统筹、指导、协调对台经贸工作,对台资企业的管理、服务和进行认定工作;

  负责协调、指导我区与台湾两岸交流、交往工作;负责对台宣传及组稿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涉台教育;负责区对台联络及因私赴台行前教育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对台湾中、上层人士的联络工作;处理台胞、台属来访来信事宜;协调部门领导归口管理全区涉台事务工作。协调处理涉台的重要活动和大事事件;负者指导区台属联谊会、广州市台资企业协会天河联谊委员会开展工作;负责日常对台事务及文秘工作;办理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内设机构:按照《保密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和有关文件依据设定,不对外公开。

  三、办公时间:周一到周五9:00-12:00,14: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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