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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主要职责

  (一)宣传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党决议,拟定机关党建工作的规划,维护党的章程和党内法规的实施。

  (二)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监督、管理,保证党员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维和和执行党的纪律,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三)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检查、处理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案件,按照职权范围和有关规定,对案件中的党员进行党纪处分。

  (四)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加强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督促;检查和指导机关基层党的组织建设、及时做好基层党组织的设置、调整和换届选举以及支部委员的任免工作,定期检查指导基层党组织落实“三会一课”制度。

  (五)加强党员思想教育,做好机关干部的思想政治工作,推进机关精神文明建设。了解反映群众的意见,维和群众的正当权益,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

  (六)制定发展党员计划,认真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培养、教育、考察,及时办理发展手续。

  (七)对党员进行严格管理,督促党员履行义务;做好党费的收缴和统计管理,维护和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

  (八)领导机关工会、共青团、妇委会等群众团体组织,支持他们依照各自的章程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九)协助上级党组织做好机关年度干部考核和评议工作。做好“创先争优”和“评先表彰”,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

  (十)做好机关党务干部的业务培训工作,提高党务干部的业务素质。

  (十一)教育、动员机关各级党组织协助各行政职能部门做好协调、服务等工作,保证各项行政工作任务的完成。

  (十二)承办区委办的其它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机关党委设1个内设机构。

  办公室

  负责党委的日常党务、事务和党委机关内部行政事务的管理工作;负责文秘档案、党务、政务信息、会议组织、宣传报道、来信、来访工作;负责党员教育管理、入党积极分子培训、档案处理、党费收缴统计、党委会议记录和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协调党委机关内部党、工、青、妇各部门工作;协调抓好机关党的建设、机关作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宣传学习教育和思想政治工作。

  机关工、青、妇等群众组织依照各自章程独立负责开展工作。

  三、办公时间:周一到周五9:00-12:00,14: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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