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职责
(一)拟订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工作措施和管理标准规范,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制定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发展战略、总体规划、中长期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全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工作的组织指导、统筹协调、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负责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监控、指挥、调度和应急处置。
(四)负责全区城市容貌、户外广告招牌设置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城市容貌、户外广告招牌设置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推动全区城市容貌景观的品质提升。负责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监督落实。
(五)负责全区环境卫生监督管理。拟订环境卫生作业标准规范,组织全区环境卫生综合整治。负责文明施工管理的组织协调,组织实施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有关规定。
(六)负责对生活垃圾的收集、运输和处理实施监督管理。统筹全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推进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
(七)负责全区燃气行业监督管理,对燃气供应、燃气设施建设、燃气设施安全运营和行业服务质量实施监督管理。督促燃气企业整治安全隐患。
(八)负责对市容环境卫生设施实施监督管理。负责编报市容环卫设施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实施区本级市容环境卫生设施建设、验收和移交。监督协调市容环卫、燃气行业设施建成接收后的日常管理和维护。
(九)协调、监督相关部门对井盖设施的维护管理工作,督促、检查井盖设施权属单位、管理单位履行井盖设施维护管理职责和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十)负责全区行政区域内水域市容环境卫生监督管理。负责全区行政区域内建筑废弃物监督管理。负责粪便、死禽畜、变质肉类等无害化处理的监督管理。
(十一)负责制定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工作规范、行为规范,承担区本级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行政诉讼工作,承担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行政复议工作,组织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业务培训、综合考核,负责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普法教育、宣传工作。
(十二)负责全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的业务指导、统筹协调、监督检查。落实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依法执法、规范执法和文明执法的相关要求。
(十三)制定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的信息化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统筹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成果推广、新技术引进,以及数字化、智慧化城市管理平台的建设和管理。
(十四)联系城市管理系统行业协会。统筹推进城市管理公共服务的市场化、社会化、专业化和产业化。
(十五)完成区委、区政府和上级相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接待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政务信息、政务公开、政务督办、后勤保障服务等工作。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稳、“三防”、扶贫、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统计、计划生育工作。统筹管理固定资产、装备器材。
(二)计划财务科。统筹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计划资金管理。组织编报年度部门预决算,负责预算项目资金日常会计核算,统筹预算项目执行过程调控,组织预算项目绩效评价管理,统筹防控预算管理风险,负责内部控制和审计监督。统筹政府采购工作,负责组织机关招投标,指导直属单位招投标。负责对区城市管理有关收费工作的监督管理。指导直属单位财务管理。
(三)政策法规与审批管理科。拟订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发展战略、总体规划、中长期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制定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工作规范。负责组织开展重大课题调研。负责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负责有关文件合法性审查和合同审查管理。负责行政执法证件的审核、申领、换发。组织开展普法、依法行政、业务培训工作,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工作。负责组织实施本部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承担本部门精简行政审批事项、优化行政审批服务和审批流程、编制和调整权责清单、行政审批标准化和信息化、行政审批监督管理等工作;组织办理本部门行政审批和备案事项。
(四)综合协调科。负责组织全区城市管理综合巡检,统筹城市管理的监控、指挥、调度和应急处置。协调城市管理部门联动,牵头组织重大活动、重要节日期间的市容环境保障工作。负责与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的双向告知、信息共享和部门协作。协调、监督相关部门对井盖设施的维护管理工作,督促、检查井盖设施权属单位、相关部门和街道办事处履行井盖设施维护管理职责和开展应急处置工作。承担区城市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五)市容景观管理科。负责全区公共建(构)筑物外立面、公共场所及公共设施等城市容貌、户外广告招牌设置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有关标准规范、技术规范、专项规划和设置规划。组织指导、监督、协调全区市容市貌、户外广告招牌设置管理的综合整治。负责全区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悬挂、张贴宣传品的监督管理。负责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的监督落实。
(六)环境卫生管理科。负责全区环境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对环卫设施和水域市容环境卫生实施监督管理。拟订全区环境卫生管理专项规划、标准规范、工作指引,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组织全区环境卫生综合整治。拟订环境卫生作业标准规范,指导监督环卫工人作业和用工规范。监督指导机团单位、公共场所、城市道路及配套设施(含道路照明设施、绿化带、隔音设施、交通设施)、城市立面及附属设施的保洁工作。监督管理全区生活垃圾收运及处理(含死禽畜、变质肉类和粪便处理)。负责联系环卫行业协会工作。
(七)分类管理科。负责全区生活垃圾分类的监督管理。负责组织实施有关生活垃圾分类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专项规划。负责生活垃圾分类社会动员,制定分类指南。统筹指导、组织协调全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推进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配合实施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回收利用等鼓励性政策和措施。负责生活垃圾分类新技术、新设备和新方法的推广应用。
(八)燃气管理科。负责全区燃气行业的监督管理。负责拟订全区燃气发展规划。负责制定区域内燃气管理制度,对燃气供应、燃气设施建设、燃气设施安全运营和行业服务质量实施监督管理。督促燃气企业整治安全隐患。负责联系燃气企业。
(九)设施管理科。负责区本级市容环境卫生设施建设。拟订和组织实施市容环卫设施建设专项规划。负责编报市容环卫设施建设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推进项目建设、竣工验收和移交,统筹协调项目结算和决算。监督管理区本级相关投资主体市容环卫设施(项目)建设、规划及技术改造。监督协调市容环境卫生设施建成后的日常管理和维护。负责组织拟订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信息化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技术创新、新技术的推广应用工作。负责数字化、智慧化城市管理平台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十)治违督导科。负责统筹协调、监督考核全区违法建设治理工作。组织落实违法建设治理的制度、管理规定。拟订违法建设治理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和目标任务。牵头开展违法建设集中整治专项工作和专项行动,指导协调跨区域和重大违法建设案件的查处工作。负责对违法建设案件的审查、审核、听证、举证、会审工作。
(十一)建筑废弃物管理科,主要职责为:负责建筑废弃物排放、收集、运输、消纳管理。负责建筑废弃物管理专项规划、工作指引的拟定、组织实施及监督检查。负责协调推进建筑废弃物减量化、资源化利用工作。
(十二)宣传教育科,主要职责为:负责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等宣传教育;統筹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业务宣传工作;负责精神文明建设、文明城市创建、意识形态工作。负责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與情收集、应对、引导及新闻发布工作;负责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和网站信息管理工作。
(十三)执法一科(挂执法一大队牌子)。负责统筹全区综合执法工作。负责城市管理执法信息系统业务工作。指导、监督全区市容环境卫生、垃圾分类等方面的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对违规悬挂、张贴、涂写、刻画宣传品中的通讯号码实施语音提示。配合市场监管、食品药品监管、民政救助、扫黄打非、整规管理、交通管理等方面行政执法工作。参与市、区组织的涉及市容环境卫生的专项或重大执法工作。负责对相关执法案件的审查、审核、听证、举证、会审工作。
(十四)执法二科(挂执法二大队牌子)。指导、监督全区城乡规划等方面的行政执法工作。参与市、区组织的涉及城乡规划的专项或重大执法工作。
(十五)执法三科(挂执法三大队牌子),主要职责调整为:负责本区文明施工管理的組织协调和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有关规定的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全区建筑施工管理、大型户外广告等方面的行政执法工作,参与市、区组织的涉及建筑施工管理、大型户外广告的专项或重大执法工作。负责对相关执法案件的审查、审核、听证、举证、会审工作。
(十六)执法四科(挂执法四大队牌子)。指导、监督全区燃气管理、水务、市政设施、环境保护等方面的行政执法工作。参与市、区组织的燃气管理、水务、市政设施、环境保护的专项或重大执法工作。负责对相关执法案件的审查、审核、听证、举证、会审工作。
(十七)执法保障科。负责全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中临时性、突发性案件的应急处理工作。负责迎检保障工作。负责配合重大拆违行动和专项整治工作。负责支援街执法队完成急、难、险、重执法任务。
(十八)执法监督科。负责对全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队伍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完成任务情况的督察工作。负责对城管执法人员依法行政、文明执法和队容风纪情况的纠察工作。负责对全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队伍值班、执勤、办公秩序的督察纠察工作。负责纪检监察工作。统筹行政执法绩效考评工作。
(十九)信访督办科。拟定和实施本部门信访工作规范和制度。统筹受理、处理、交办和督办12345政府热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业务范围内的群众来信、来访、来电、来邮(电子邮件)和网上信访事项。承办上级领导和有关部门交办、转办的重要信访事项,督促检查重要信访事项的处理和落实情况。协调处置集体上访、非正常上访事件。组织办理人大建议、议案和政协提案工作。负责信访案件材料的收集、立卷、归档、保存、汇总统计和综合分析。
(二十)人事科。负责机构编制和人事管理工作。负责人事档案、工资福利、劳动保障、公费医疗、职称评定、干部培训、党群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统筹机关绩效考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