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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天河区城市管理局(广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天河区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

发表时间:2019-06-03 09:10:18 信息来源:本网 浏览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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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天河区城市管理局(广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天河区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

 

根据市委、市政府批准的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重新组建广州市天河区城市管理局,挂广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天河区分局牌子(简称区城管局〔市城管执法局天河区分局〕),为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的职责。

取消和调整已由市、区人民政府公布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

事项。

(二)划转的职责。

1.将原区城市管理局的职责、原市城管综合执法局天河分局的职责整合划入区城管局(市城管执法局天河区分局)。

2.将原区城市管理局承担的爱国卫生运动管理、卫生创建工作、公共场所控制吸烟工作职责划入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3.将原区建设和水务局的市容环境卫生设施建设(含新建及大中修和加固、改扩建工程)、燃气设施建设监督管理职责划入区城管局(市城管执法局天河区分局)。

4.将原市规划局天河分局的对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的违法建设作出处罚职责划入区城管局(市城管执法局天河区分局)

5.将原市规划局天河分局的对损坏或者擅自拆除、迁移历史建筑的违法行为作出处罚职责划入区城管局(市城管执法局天河区分局)。

(三)增加的职责。

1.增加餐饮垃圾和废弃食用油脂排放、收运、处置的监督管理工作职责。

2.增加协调、监督、考核相关部门对井盖设施的维护管理工作,督促、检查井盖设施权属单位、相关部门履行井盖设施维护管理职责和开展应急处置工作;指导街道办事处监管辖区内街巷和社区的井盖设施维护工作。

(四)加强的职责。

1.加强组织协调本区文明施工管理并组织实施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有关规定的职责。

2.加强推进城市管理公共服务的市场化、社会化、专业化和产业化发展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城市管理及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有关政策措施,拟订相关管理标准和规范,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负责编制全区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发展战略、总体规划、中长期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组织领导、统筹协调、监督检查、考核考评全区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负责城市管理监控、指挥、调度和应急处置;承担区城市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四)负责全区市容市貌的监督管理,组织、指导、监督、协调全区市容市貌的综合整治;负责划分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监督检查责任区市容环境卫生;负责本区文明施工管理的组织协调和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有关规定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工地施工噪音的管理和执法工作,并会同有关部门对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五)协调、监督、考核相关部门对井盖设施的维护管理工作,督促、检查井盖设施权属单位、相关部门履行井盖设施维护管理职责和开展应急处置工作;指导街道办事处监管辖区内街巷和社区的井盖设施维护工作。

(六)负责市容景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的监督管理和综合协调;负责全区临时性户外宣传品设置的审批、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大型户外宣传活动临时户外广告的审批和备案工作。

(七)负责统筹全区环境卫生管理,组织、指导、协调全区环境卫生综合整治;负责对生活垃圾的收集、运输和处理实施监督管理;统筹管理全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推进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和社会化处理。

(八)负责建筑垃圾排放、运输、受纳的管理工作;负责对餐饮垃圾和废弃食用油脂的排放、收运、处置实施监督管理。

(九)负责对市容环境卫生设施建设(含新建及大中修和加固、改扩建工程)实施监督管理;负责编报市容环卫设施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实施区本级市容环境卫生设施建设、竣工验收和移交;监督协调市容环境卫生设施建成后的日常管理和维护。

(十)负责全区燃气行业监督管理,对燃气供应、燃气设施建设、燃气设施安全运营和行业服务质量实施监督管理;督促燃气企业整治安全隐患;负责编报燃气管理等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并

组织实施。

(十一)负责全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的统筹协调、组织调度和监督考核;指导并参与跨区域执法;落实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依法执法、规范执法和文明执法的相关要求;负责拆除违法建

设和违法户外广告(招牌)的安全监管。

(十二)负责制定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规范和行为规范;负责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负责组织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业务培训工作;负责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普法教育宣传工作。

(十三)负责组织制定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科技发展和信息化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数字化城市管理的建设和管理工作;推进城市管理公共服务的市场化、社会化、专业化和

产业化的发展。

(十四)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区城管局(市城管执法局天河区分局)设11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对外接待、文电会务、档案、机要、保密、修志等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政务信息、政务公开、政务督办工作;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稳、扶贫、应急、安全生产、计划生育工作;负责机关行政管理、固定资产和装备器材管理、后勤保障服务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三防”工作。

(二)综合协调科(挂区城市管理监控指挥中心牌子)。负责组织编制城市管理发展战略、总体规划、中长期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和年度计划;拟订市容管理专项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协调城市管理重大问题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负责组织、指导、监督、协调全区市容市貌的综合整治;负责协调落实重点地区、重点街道容貌景观规划、建设和治理等工作;组织协调有关职能部门、街道开展市容市貌、环境卫生、交通秩序等城市环境的综合整治;组织全区城市管理综合巡检、城市管理目标责任考评工作;负责城市管理监控、指挥、调度和应急处置;负责本区文明施工管理的组织协调和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有关规定的组织实施;负责工地噪音的管理;协调、监督、考核相关部门对井盖设施的维护管理工作,督促、检查井盖设施权属单位、相关部门履行井盖设施维护管理职责和开展应急处置工作;指导街道办事处监管辖区内街巷和社区的井盖设施维护工作;负责市容景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的监督管理和综合协调工作;负责全区临时性户外宣传品设置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制定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科技发展和信息化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数字化城市管理的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技术创新、新技术的推广应用工作;负责区城市管理监控指挥平台的建设、技术支撑和运行维护工作;参与城市管理联动服务等各类城市管理信息技术平台建设;承担区城市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三)环卫与设施管理科。

拟订环境卫生管理、市容环卫设施建设专项规划、年度计划;统筹全区环境卫生管理;组织、指导、协调全区环境卫生综合整治;负责划分环境卫生责任区,监督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的落实;监督、检查全区环境卫生作业质量;监督指导机团单位、公共场所、城市道路及配套设施(含道路照明设施、绿化带、隔音设施、交通设施)、城市立面及附属设施的保洁工作;负责城市人行道、建构筑物外立面天面、公共场所、公共设施和公共交通容貌的监督管理工作;监督管理全区生活垃圾收运及处理(含水上垃圾打捞、粪便、死禽畜、变质肉类处理等);负责建筑垃圾排放、运输、受纳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环卫工人队伍管理的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负责联系环卫行业协会工作;负责编报市容环卫设施建设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实施区本级市容环境卫生设施建设、竣工验收和移交,统筹协调项目结算和决算;监督管理区本级相关投资主体相关市容环卫设施建设项目的建设及技术改造;监督协调市容环境卫生设施建成后的日常管理和维护。

(四)分类管理科。

拟订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中长期计划及专项规划;统筹指导、组织协调全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对生活垃圾分类开展情况实施监督检查,推进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和社会化处理;负责对全区餐饮垃圾和废弃食用油脂的排放、收运、处置实施监督管理;实施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回收利用等鼓励性政策和措施;负责生活垃圾分类新技术、新设备和新方法的推广应用;负责垃圾分类相关数据统计和分析;负责全国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城市创建日常工作。

(五)燃气管理科。

负责全区燃气行业的监督管理,制定区域内燃气管理制度,对燃气供应、燃气设施建设、燃气设施安全运营和行业服务质量实施监督管理;督促燃气企业整治安全隐患;负责编报燃气管理等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联系燃气企业、燃气行业协会。

(六)行政执法科。

拟订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中长期业务规划、年度计划、目标任务、工作要点;负责统筹协调、组织调度、监督考核全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落实全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依法执法、规范执法和文明执法的相关要求;负责组织开展城市管理专项执法行动和重大执法活动(含跨区域、跨部门执法活动);负责对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案件的审查、审核、听证、举证、会审工作;负责城管执法信息系统业务工作;参与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案件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负责施工标牌发放工作。

(七)政策法规与审批管理科。

负责制定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规范;负责组织开展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课题的调查研究工作;负责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负责行政执法证件资格审核、申领、换发工作;组织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普法和依法行政工作;负责本部门业务培训工作;负责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工作;负责组织实施本部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承担本部门精简行政审批事项、优化行政审批服务和审批流程、编制和调整权责清单、行政审批标准化和信息化、行政审批监督管理等工作;组织办理本部门的行政审批和备案事项;受上级部门委托组织开展相关行政审批和备案工作的资料审核、现场检查等工作;负责行政审批信息报送、统计工作。

(八)信访督办科。

拟定和实施本部门信访工作规范和制度;负责受理、处理、交办和督办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业务范围内的群众来信、来访、来电、来邮(电子邮件)和网上信访事项;协调处置集体上访、非正常上访事件;承办上级领导和有关部门交办、转办的重要信访事项,督促检查重要信访事项的处理和落实情况;组织办理人大建议、议案和政协提案工作;负责信访案件材料的收集、立卷、归档、保存、汇总统计和综合分析工作。

(九)组织人事科。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组织人事、机构编制、人事档案、工资福利、劳动保障、公费医疗、职称评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承办出国(境)人员的政审、备案和侨务、外事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承担单位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具体工作;指导工会、妇委会和共青团等群众团体工作。

(十)宣传教育科。

负责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等宣传教育;统筹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业务宣传工作;负责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文明城市创建工作;负责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舆情收集、应对、引导及新闻发布工作;负责官方微博、微信和网站的业务管理;负责纪检监察、行风评议和效能建设工作。

(十一)计划财务科。

负责部门经费和城建固定资产投资预决算的编报工作;负责对城市维护费的使用实施监督;负责对区城市管理行政事业性、经营服务性收费工作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机构各项资金的管理使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和其他日常财务工作;负责单位国有资产、装备器材的账务管理工作;检查指导直属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工作,对直属事业单位进行内部审计监督,配合做好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四、直属机构

根据主要职责,市城管执法局天河区分局设7个直属机构。

(一)直属一中队。

指导、监督责任区域内城乡规划、燃气管理等方面的行政执法工作;参与市、区组织的涉及城乡规划、燃气管理的专项或重大执法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责任区域:天河南街、石牌街、棠下街、员村街、天园街、冼村街、猎德街、车陂街、黄村街、前进街、珠吉街所辖区域。

(二)直属二中队。

指导、监督责任区域内城乡规划、燃气管理等方面的行政执法工作;参与市、区组织的涉及城乡规划、燃气管理的专项或重大执法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责任区域:林和街、沙河街、沙东街、兴华街、五山街、元岗街、长兴街、龙洞街、凤凰街、新塘街所辖区域。

(三)直属三中队。

指导、监督全区市容环境卫生等方面的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对违规悬挂、张贴、涂写、刻画宣传品中的通讯号码实施语音提示;配合市场监管、食品药品监管、民政救助、扫黄打非、整规管理、交通管理等方面行政执法工作;参与市、区组织的涉及市容环境卫生的专项或重大执法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四)直属四中队。

指导、监督全区建筑施工管理、大型户外广告、水务、市政设施、环境保护等方面的行政执法工作;参与市、区组织的涉及建筑施工管理、大型户外广告、水务、市政设施、环境保护的专项或重大执法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五)机动中队。

负责全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中临时性、突发性案件的应急处理工作;负责迎检保障工作;负责配合重大拆违行动和专项整治工作;负责支援街执法队完成急、难、险、重执法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六)督察中队。

负责对全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队伍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完成任务情况的督察工作;负责对城管执法人员依法行政、文明执法和队容风纪情况的纠察工作;负责对全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队伍值班、执勤、办公秩序情况的督察纠察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七)女子特勤中队。

配合直属三中队指导、监督区域内重点地段市容环境卫生等方面的行政执法工作;参与市、区组织的重大活动和节假日涉及市容环境卫生的保障工作;参与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应急备勤和突发事件处置工作;承担城管执法系统重大活动的礼仪任务;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五、派出机构

设立 21 个执法队,为市城管执法局天河区分局正科级派出机构,具体如下:

广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天河区分局沙河街执法队;

广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天河区分局五山街执法队;

广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天河区分局员村街执法队;

广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天河区分局车陂街执法队;

广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天河区分局石牌街执法队;

广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天河区分局天河南街执法队;

广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天河区分局林和街执法队;

广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天河区分局沙东街执法队;

广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天河区分局兴华街执法队;

广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天河区分局棠下街执法队;

广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天河区分局天园街执法队;

广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天河区分局冼村街执法队;

广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天河区分局猎德街执法队;

广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天河区分局元岗街执法队;

广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天河区分局黄村街执法队;

广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天河区分局龙洞街执法队;

广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天河区分局长兴街执法队;

广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天河区分局凤凰街执法队;

广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天河区分局前进街执法队;

广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天河区分局新塘街执法队;

广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天河区分局珠吉街执法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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