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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发改局职能介绍

发表时间:2019-06-02 08:17:57 信息来源:广州市天河区发展和改革局 浏览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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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和《广州市天河区机构改革方案》,经报区委、区政府批准,现就设置区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等事项通知如下。

  一、区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发展和改革局,接受区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承担区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领导小组具体工作,负责组织开展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统筹协调有关方面提出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工作方案和措施,协调督促有关方面落实区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领导小组的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等。设置区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秘书科,负责处理区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事务,负责协调推进珠三角区域合作发展工作。区发展和改革局的内设机构根据工作需要承担区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工作,接受区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统筹协调。

  二、区发展和改革局不再挂区统计局牌子。将区粮食局更名为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仍在区发展和改革局挂牌。

  三、职责调整

  (一)划入区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局、区民政局、区商务和金融工作局等部门的组织实施重要物资和应急储备物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职责。

  (二)划入区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局的有关电力能源管理、节能管理职责。

  (三)划入区机关事务管理局的公共机构节能管理行政职能。

  (四)将区发展和改革局配合组织编制主体功能区规划职责,划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天河区分局。

  (五)将区发展和改革局应对气候变化和减排职责,划入市生态环境局天河区分局。

  (六)将区发展和改革局农业投资项目管理职责,划入区农业农村局。

  (七)将区发展和改革局配合开展重大项目稽察职责,划入区审计局。

  (八)将区发展和改革局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管理职责,划入市医疗保障局天河区分局。

  (九)将区发展和改革局价格监督检查和反垄断执法职责,划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不再保留区物价检查所。

  四、内设机构调整

  按照优化协同高效原则,调整优化以下内设机构。

  (一)规划发展科更名为经济综合科。

  (二)撤销综合经济科。该科以下职责调整由经济综合科承担:负责组织拟订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及相应的落实方案。汇总分析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分析研究国内外经济形势对本区的影响。对全区发展进行监测、预测、预警,检查全区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提出调整方案和对策措施。

  (三)撤销专业统计科。

  (四)资源节约和能源保护科更名为资源节约和能源科。不再承担应对气候变化和减排职责,增加负责电力能源管理、节能管理、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工作。

  (五)物价管理科更名为价格管理科(挂审批管理科牌子)。负责依法管理辖区内列入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商品价格、服务价格及服务收费。依法承担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工作,依法负责管理行政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工作。配合上级部门做好农副产品价格调控项目库单位落实价格调控措施的巡查工作。按照有关规定做好政府定价商品和服务价格的监测工作。负责组织实施本部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负责组织实施本部门精简行政审批事项、优化行政审批服务和审批流程、编制和调整权责清单、行政审批标准化和信息化、行政审批信息报送和统计等工作。受上级部门委托组织开展相关行政审批工作初审和现场勘查等工作。

  (六)粮食管理和经济体制改革科更名为粮食和物资储备科,不再挂广州市天河区储备粮管理中心牌子。撤销天河区国防动员委员会经济动员办公室,设立国民经济动员科,在粮食和物资储备科挂牌。粮食和物资储备科(挂国民经济动员科牌子)增加以下职责:负责组织拟订国民经济动员规划、计划,研究国民经济动员与国民经济、国防建设的关系,协调相关重大问题,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协调国民经济平战转换能力建设,推进经济动员军民融合式发展,承办区国防动员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实施重要物资和应急储备物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工作。该科统筹协调全区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调整由价格管理科负责。

  调整后区发展和改革局内设办公室、投资发展科、经济综合科、资源节约和能源科、粮食和物资储备科(挂国民经济动员科牌子)、价格管理科(挂审批管理科牌子)共6个内设机构。

  五、人员编制

  调整后,区发展和改革局机关行政编制26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3名,总经济师1名,区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常务副主任1名(正处级,兼任区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不占区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领导职数);科级领导职数11名(含机关党总支专职副书记1名、正科级)。科级领导职数中包含区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秘书科领导职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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