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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当前所在的位置:首页 > 工作机构 > 区政府 > 区供销联社 > 职能介绍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区有关方针、政策和法规,制订全区供销合作社的发展规划,指导供销合作社的改革与发展。

  (二)负责全区再生资源回收开发利用管理,承担全区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体系建设的工作,参与垃圾分类资源回收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打击和查处再生资源经营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三)按照区政府受权和要求,做好“三防”物资的组织、储备、供应工作。

  (四)承担区政府委托的任务,利用自有商业流通网络体系,促进城乡物资交流,参与全区城乡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建设,兴办社区综合服务社,为中低收入群体和社区居民提供综合服务。

  (五)指导全区供销合作社的管理体制和经济体制改革,协调和有关部门的关系,维护供销合作社的合法利益。

  (六)负责做好农超对接平价商店建设工作。并在价格异动时承担保障供应平抑价格等社会责任。

  (七)行使社有资产所有权代表职能,负责社有资产监督管理和运营,促进保值增值。

  (八)代表区供销合作社参与省、市供销社系统的各项活动,组织技术,人才交流和经济贸易,促进全区供销合作社经济发展。

  (九)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供销合作总社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督办、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党务、政务公开、新闻宣传、财务管理等工作。负责组织人事、机构编制、工资福利、培训考核、退休人员管理等工作。统筹管理社有资产,负责社属企业的绩效考核和薪酬管理等有关工作。

  (二)合作指导部

  指导系统宣传贯彻农村合作经济发展的方针政策,领办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社及联合社,开展城乡社区社会服务工作,推进农村综合服务社(中心)建设。指导基层社改革发展、基层组织建设和社务综合管理。指导和推进基层服务组织参与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推进系统农产品流通网络建设,研究提出系统农资农产品流通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系统经贸合作、招商引资和组织参加商品展销(交流)会工作,推动产销对接。负责供销合作社标识的规范使用和推广工作。

  (三)再生资源管理部

  负责全区再生资源回收开发利用管理,承担全区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体系建设的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打击和查处再生资源经营的违法违规行为。负责系统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四)监事会办公室

  负责监事会监督检查、调查研究、拟订监事会规章制度等有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承办社有资产资金使用和本级社有企业资产运营等监督检查工作。负责监事选举、增(替)补等工作;负责派出本级社有企业监事人选推荐、履职情况监督检查等工作。指导系统监事会组织建设相关工作。负责纪检监察工作,协调有关部门查处违法违纪案件。

  三、办公时间:周一到周五9:00-12:00,14: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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