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延用<关于向原民办教师和原代课教师发放生活困难补助的工作方案>的通知》(粤教师〔2024〕1号)以及《广州市教育局转发关于做好2025年度原民办代课教师生活困难补助工作的通知》要求,现拟对任教经历在我区并于2025年3月28日前提交申请材料,经初审通过的古衍芬1名人员予以公示。
如有异议,可在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通过来电、来信、来访向天河区教育系统教师服务中心(具体地址:天河区长湴东路75号三楼教师资格业务办公室,邮政编码:510000)反映。反映时应写清或讲明异议理由,以单位名义反映的要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应署(报)真实姓名、联系电话和地址,以便我区调查核实。
附件:广州市天河区原民办教师和原代课教师公示名册表.xlsx
广州市天河区教育局
2025年4月14日
(联系人:潘老师,联系电话:020-875849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