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河区教育局关于印发天河区微小型幼儿园开办工作指引的通知
穗天教函〔2018〕54号
天河区教育局关于印发天河区微小型幼儿园
开办工作指引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府直属各部门,各相关幼儿园: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天河区微小型幼儿园开办工作指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区教育局反映。
特此通知。
广州市天河区教育局
2018年2月12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天河区微小型幼儿园开办工作指引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保障和改善民生要抓住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随着国家 “二孩”政策全面实施,办好学前教育已成为当前社会备受瞩目的教育热点问题。为丰富学前教育体系扩充学前教育资源,缓解人民日益增长的刚性入园需求与学前教育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保障幼有所育。依据国家和省有关学前教育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结合天河实际,制定天河区微小型幼儿园开办工作指引。
一、定性
微小型幼儿园(以下简称幼儿园)是指办园规模较小的全日制幼儿园。办园规模在5个班及以下、入园幼儿在150名及以下。办学许可证有效期限设定为4年。
二、准入标准
(一)园址要求。
幼儿园必须设置在安全区域内,周边环境有利于幼儿身心健康,周围50米以内无污染、无噪音影响。不应与市场、加油站、医院太平间以及易燃易爆生产、储存、装卸场所相邻布置,远离高压线、垃圾站及大型机动车停车场。与化学、生物、物理等各类污染源的距离应符合国家有关防护距离规定。
(二)园舍要求。
幼儿园园舍应独立、安全,产权清晰,生均建筑面积不小于7㎡。幼儿活动及辅助用房的层数应为3层及以下,办公及辅助用房和生活用房的层数不宜超过5层。园舍应有住建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验收合格证或由有鉴定资质机构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书,同时要有公安消防部门核发的合格消防证明(建筑面积达1000㎡的幼儿园,须提供园舍消防验收合格证书;建筑面积不达1000㎡的幼儿园,须提供园舍消防备案证明)。如使用租赁园舍,租赁期应不少于4年,不得租用转租场所。幼儿园的户外活动场地应有独立且安全防护措施,生均面积不少于3㎡。
(三)班额要求。
幼儿园每班幼儿人数一般为:小班(3周岁至4周岁)25人,中班(4周岁至5周岁)30人,大班(5周岁至6周岁)35人,混合班30人。
(四)人员要求。
1.每个幼儿园需要配备1—2名具备资质的园长。园长一般应有本科以上学历,并取得园长岗位培训合格证书,有5年或以上幼儿教育工作经验。
2.每班至少配备2名教师和1名保育员(或每班配备3名教师),教师应具有幼儿园教师资格证和大专及以上学历,其中每班至少配备1名本科及以上学历教师。保育员具有高中及以上学历,并取得保育员资格证。若聘请外教,则需符合相关规定并办齐相关手续。
3.需配备1名专职卫生保健人员。
4.需配备1—2名安保人员、1—2名炊事员、1名财会人员、1名工勤人员。
5.所有工作人员上岗前必须取得《幼儿园工作人员健康合格证》。精神病患者、有精神病史者不得在幼儿园工作。
其他未明述的要求需符合《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规范化城市幼儿园的办学标准》(试行)的相关规定。
三、审批程序
微小型幼儿园的审批程序与普通幼儿园相同,鼓励办成普惠性幼儿园。
四、监管要求
微小型幼儿园的日常监管要求与普通幼儿园相同。实行年检制,每年由区教育局组织一次质量考核和安全检查。
(一)质量要求。
1.课程安排科学。幼儿园应科学合理地安排幼儿的一日生活,课程应以游戏为主,要防止“小学化”倾向。
2.饮食安排健康。幼儿园应为幼儿编制营养均衡的食谱,提供安全卫生的食品。
3.运动安排合理。幼儿园应保证幼儿每日户外活动不少于2小时,其中户外体育活动不少于1小时。
其他未明述的要求需符合《幼儿园工作规程》(2016
版)的相关规定。
(二)安全要求。
1.幼儿园应制定安全事故预防、门卫管理、饮食卫生、消防安全、校车管理、突发事件处置预案等安全管理制度。
2.幼儿园应配足配齐满足消防、安防需要的设施设备,安装视频监控系统。
3.发生特别重大社会安全类事件、安全事故、公共卫生事件的幼儿园,实行一票否决。
其他未明述的要求需符合《广州市学校安全管理规定》(试行)的相关规定。
五、附则
本指引由天河区教育局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