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州市天河区教育局关于我区2018年支持学前教育发展中央专项资金(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项目申报和评审工作的通知》精神,2018年支持学前教育发展专项资金资助项目申报和评审工作经过幼儿园自主申报,区教育局评审,按扶持薄弱园、项目资金优先安排给办学质量较好、管理规范和社会信誉度高的幼儿园、优先重点资助进行安全整改的幼儿园的原则,初步确定了扶持的对象和金额,现予以公示。
凡对本次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从公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通过来电、来信、来访向区教育局教育发展和审批管理科(广州市天河区员村天府路1号天河区政府机关大院4号楼2004,邮政编码:510655)反映。反映时,应写清或讲明异议理由,以单位名义反映的要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应署(报)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以便我局调查核实。
附件:2018年支持学前教育发展中央专项资金项目明细表
天河区教育局教育发展和审批管理科
2018年10月15日
(联系人:王老师联系电话:38622512)
关于2018年支持学前教育发展中央专项资金项目的公示.pdf